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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872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6〕11号 | 发文时间:2026-07-06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通知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7-13 |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沁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县托管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6〕183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519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5.191万亩以上。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用于玉米、高粱、马铃薯及其它小杂粮的耕、种、防、收环节作业补助,实施区域涉及12个乡镇181个行政村。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参与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
2.补助环节。围绕粮食生产,聚焦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了不划算的问题,确定为耕(旋)地、机播、统防统治、机收四个环节。补助服务模式为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全托管为耕(旋)地、机播、统防统治、机收4个服务环节;半托管服务原则上不低于2个服务环节。
3.补助标准。依据省级政策,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结合实际,我县按市场中等服务价格的30%予以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服务主体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我县承包农户数31101户,承包地面积22.22万亩,户均耕地面积7.14亩,按照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倍为小农户,确定我县小农户面积为71亩以下,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6万元,防止垒大户。

4.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二)确定服务主体。实施乡镇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本乡镇内广大农户的需求意愿,掌握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情况、组织能力、服务能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选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公司等作为实施主体。经乡镇确定的服务主体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沁源县2026年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GPS明细表(附件3)。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服务的主体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价格等关键条款,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确保真实有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服务主体原则上需承接两个及以上不同服务环节,全程严格遵循农户自愿原则、按需服务的原则,坚决杜绝强制服务,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服务合同经乡镇审核并存档备案。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4)。服务主体以村汇总,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明细表(附件5),将相关资料报送乡镇作为验收依据。
(五)监督作业实施。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各项服务工作,实施乡镇负责监督服务主体的作业开展情况,掌握作业动态,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工作的服务主体及时向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出并按规定予以调整。
(六)验收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验收申请(附件6)。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入户抽查的方式,从服务主体实际服务农户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查验,原则上每村服务农户50户以上的抽取不低于10户,50户以下的抽取不低于5户进行走访查验,并进行电话随访,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入户调查表(附件7)及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表(附件8)。
(七)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验收结束后,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填写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拨付结算表(附件9),出具验收报告,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由乡镇下发到各服务主体。
(八)上报评估报告。为全面反映试点工作实施成效,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提炼典型经验,同时认真剖析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扛牢主体责任,将服务项目列入深化农村改革重要工作统筹推进、系统谋划,强化农业、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等。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具体举措,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沁源县2026年XXX合作社(公司)汇总表.doc
3.
沁源县2026年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GPS明细表.docx
7.
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入户调查表.docx
8.
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验收表.docx
9.
沁源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拨付结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