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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60004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35号 | 发文时间:2023-10-31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沁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功创建为总体目标,持续推动沁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指导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成立沁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中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军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刘金虎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龙县财政局局长
王江荣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王银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晓晔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兰瑞县工信局局长
程卫明县教育局局长
胡海鹰县卫体局局长
孙海源县应急局局长
贺奇伟县住建局局长
郭永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邢 进县统计局局长
李建军县司法局局长
秦李璐县文旅局局长
张云江县市监局局长
杨国斌县税务局局长
韩志强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
康德伟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勇刚县园林环卫中心主任
吴广义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程 锐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吕建忠县污水处理厂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金虎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达标建设日常管理事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具体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对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需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各单位目标任务及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农业供水工程水费征缴;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相互配合)
(五)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开展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节水评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八)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九)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推广和使用再生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污水处理厂、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一)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县政府办牵头,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互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用水户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依据方案、推进建设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达标建设创建工作,确保本次达标建设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
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沁源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安排,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载体建设创建工作要求见附件。
(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本次达标建设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其中,达标建设制度完善完成时限为2023年11月;县级节水载体建设完成时限为2023年11月。
(五)自我评价、考核验收
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用水户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