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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浸润 检徽闪耀:县人民检察院成功通过复审确认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25-06-13 08:49       大    中    小      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的复查评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通过复审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创建之路,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步履不停、奋勇向前。追溯过往,2003年,该院首次荣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2014年、2016年,接连被山西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2016至2017年、2018至2019年,连续两次斩获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20年,更是凭借卓越表现,荣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3年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从县市级到省级,再到国家级文明单位,书写了一部砥砺奋进的文明建设奋斗史。

作为一名文明单位创建的亲历者,我深切体会到其带来的显著变化,我们的工作环境焕然一新、人文氛围温暖和谐、行为习惯文明自觉、工作效能协同提升。参与创建不仅是付出,更是收获,让我在文明实践中得到了成长,单位在和谐发展中焕发活力。这份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是我们持续前行的动力。

多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省、市检察院的工作思路要求,在检察办案上追求高质量,在法律监督上力求新作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需求,为我县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保障,并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与此同时,该院在注重文化建设、引领社会风尚等方面也下足了功夫。他们举办各类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国学经典诵读、中华好诗词诵读、篮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不仅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更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此外,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打造检察文化阵地,通过文化墙、荣誉室等展示检察文化和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出浓厚的文明氛围。

我们将倍加珍惜这份荣誉,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前进动力,持续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重视“检察文化品牌”培育,把“思想强检、实干兴检、从严治检”的工作理念与红色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相融合,以文明创建激活内生动力,促进检察履职更主动服务大局、更精准服务民生、更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深化法治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弘扬志愿精神,组织干警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了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相信在未来,县检察院将带着这份荣誉与责任,继续在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地方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