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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7250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6〕4号 | 发文时间:2026-05-06 |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沁源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建立;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立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5-11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立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立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为有效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全面落实防控责任,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发生,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立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切入口,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对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停止的违法项目依法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处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实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零增长。
二、责任分工
县政府全面领导统筹调度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建立“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失职追责”的长效管控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网格化巡查处置机制。对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统一监管和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违法占地行为实施统一监管,制定本系统防控新增违法占地实施细则,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违法占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发现新增违法占地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增违法占地做好违法认定、法律支撑、技术保障等专业执法工作,并对发现的需拆除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指导配合。
县住建局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统一监管,严格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查处职责,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本系统防控新增违法建设实施细则,同时做好违法认定、法律支撑、技术保障等专业执法工作,并对巡查发现的需拆除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指导配合。指导各乡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外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批后监管,规范行业管理秩序,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核发相关许可证时,结合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推送信息、建设单位申请材料等核实建筑的合法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未经执法部门处置,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应核查是否有土地、立项(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无相关部门许可或处置意见的,不得办理手续,同时加强建设单位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措施,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树立大局意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
三、巡查机制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立三级网格巡查处置机制。属地政府牵头,联合县住建、自然资源相关执法队伍,督促、指导下辖单位、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化巡查机制,落实具体责任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信息员,各级网格应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一)一级网格。以乡镇为单位,划定一级网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级网格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报告工作。
(二)二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定二级网格。村(社区)书记、主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属地自然资源所所长为二级网格责任人。二级网格责任人应及时发现、汇总、报告责任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线索。
(三)三级网格。主要依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自然资源所所员和信息员划定三级网格。三级网格责任人坚持每日巡查,在日常走访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负责对道路两侧及辖区内重点项目周边实行重点监控。
三级网格责任人应每日将巡查情况登记存档,逐级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在巡查中发现有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违法建设发生时间、地点、土地性质、建设现状、实施人等。收到报告后,属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停工或拒不整改恢复的,属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拆除,做到“发现早、控得牢、拆得快”,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的,要在7日内向沁源县城镇开发边界全面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处置。
四、督查机制
县政府负责对城镇开发边界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属地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人员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对本系统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对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委监委部门立案查处;对在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中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直接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对具有巡查、发现、制止和执法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发生蔓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建筑、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从严从快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5年8月28日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沁源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沁政办发〔2025〕14号)不再执行。
附件:沁源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全面防控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