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493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5〕16号 | 发文时间:2025-09-19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香菇;特色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香菇特色种植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香菇特色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落实全县特优农业发展战略,扶持香菇特色产业发展,有效调动农业主体种植香菇的积极性,提高香菇种植环节抗风险能力,保障香菇特色农产品供给。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香菇产业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投保香菇特色种植保险,推动我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商
业保险运营机构开展承保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管控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依法依规参加香菇特色种植保险。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惠民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绩效。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
符合通用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香菇菌棒。
(二)参保对象
全县符合投保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三)保险保费及费率
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8%;
2.保险金额:香菇每棒的保险金额为5元,保险费为0.4元/棒,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承担20%(0.08元),县政府承担80%(0.32元);
3.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每棒的保险费(元/棒)×保险数量(棒数)。
(四)保险期限
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自然灾害责任的保险期间自保险香菇棒进菇棚起至保险香菇采收期结束时止,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承保机构选择
遵循市场化运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重复投保、虚假骗保等问题,减少定灾赔损纠纷,均衡生产经营风险,香菇险种选择1家承保机构承保。根据近年来我县实施种植主体的评价口碑、理赔情况、农户满意度等因素,通过招标确定承保机构承担香菇种植保险业务。
四、保费补贴申请
采取先开展后补贴的方式,保险承保机构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承保业务,参保情况经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实后,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拨付承保机构,并配合县财政局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 号)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
五、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自缴保费方式投保,由承保机构核实标的种植规模,填写制式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数量等识别信息,以及用于领取赔款的银行账号等),收取保费,签发保险单。
(二)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种植主体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承保机构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农业农村局协助承保机构核定受灾损失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兑现赔付。
(三)运行程序。承保机构在参保主体缴齐20%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并据此依次向农业农村局申请80%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发生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后,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简化理赔程序,合理确定受损程度,保证赔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领取理赔实行银行转账直接支付,真正做到查勘及时、核损准确、赔款及时、农户满意。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特色农业保险运作公平、公正,承保机构要将投保清单、受灾清单和赔付金额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香菇特色种植保险工作在县政府的监督管理下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统筹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警工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沁源监管支局负责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积极推动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为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各乡(镇)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协调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香菇种植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香菇种植保险的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并对保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协同承保机构大力宣传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要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香菇种植保险支农惠农的知晓度,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香菇种植保险。
(三)规范承保管理。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香菇种植保险,做到“愿保尽保”。承保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据实进行审验,投保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等规定。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四)规范查勘定损。承保机构要加强接受报案和出险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报告,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会同农业农村局委派的专家,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出具定损报告。对较大或重大保险理赔案件,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
(五)规范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
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封底赔付、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香菇种植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办适时对香菇种植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承保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不得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不得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等方式冲销农户应缴的保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