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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261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5〕12号 | 发文时间:2025-08-29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推进;惠民殡葬服务;实施方案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推进惠民殡葬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推进惠民殡葬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推进惠民殡葬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殡葬新风尚,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晋财社〔2025〕9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25号),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管理工作举措的通知》(长财社〔2025〕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县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公职人员带头、支村“两委”干部带头实行火化,积极稳妥推进全域散葬墓穴控增量、减存量工作目标,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实现县乡村全覆盖,遗体火化率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实施期限
从2025年9月15日到2030年9月14日(五年实施期)。
三、实施惠民免费殡葬
根据省、市重新划定火葬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凡县城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包含四元、曹家园、韩洪沟、四维、琴泉、李家庄、河西、麻巷、北元、城北、城东、城西、城南以及县城范围内六个社区);其他区域居民去世后倡导推行火化,实施殡葬惠民免费政策。
(一)减免殡葬费用类型
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包括县域内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和骨灰盒(价值200元内)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的无名婴儿,按原相关规定执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及遗体、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者殡葬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
1.施行火化的具有沁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与在沁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驻沁源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4.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丧葬补贴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
四、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县殡仪馆和县级公墓管理工作。各乡镇确定殡葬管理人员,在县民政局统一指导下,负责本乡镇殡葬服务和公墓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社区)的殡葬服务具体事宜。县殡葬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殡葬管理系统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职责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监管,并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时变更相关权限。
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财政局:将殡葬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
县发改和科技局: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价费工作管理。
县人社局、教育局:协助配合逝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享受政策性抚恤金人员去世火葬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审核发放工作,做好丧葬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防止重复享受。
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殡葬用地所属土地范围属性,负责殡葬用地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县生态环境局: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建局: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监管。
县文旅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县卫体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及时查处在公共场所违章搭设灵棚、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不良丧葬行为。
县交通局:加强通往殡仪馆道路维护、清障、除冰除雪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县工信局:协调网络运营单位,确保通讯信号全覆盖。
县园林环卫中心: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工作,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殡葬服务、殡葬用品销售、殡葬礼仪等传统从业人员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制止异地散埋乱葬。
附件:沁源县惠民殡葬流程
沁源县惠民殡葬流程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补贴、奖补激励金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殡仪馆由逝者家属等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沁源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军(警)证件或部队证明;与在沁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逝者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丧葬补贴情况的书面承诺。
(二)审核
1.殡仪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惠民殡葬政策条件。
2.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填写《沁源县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
3.核对火化证明及费用清单,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金额。
4.殡仪馆确认无误后直接减免费用或发放奖补激励金。
(三)结算
县殡仪馆减免费用后,将相关复印件和资料进行存档,资料一份县殡仪馆留存,一份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季逐一核实结算。
在县外殡仪馆火化但未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沁源县户籍城乡居民参照以上程序在县殡仪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