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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732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20号 | 发文时间:2024-05-20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5-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成灾情况
我县地处黄土高原,地形复杂,具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的特点,尤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4处,其中崩塌58处,滑坡20处,地面塌陷4处,泥石流2处,涉及全县12个乡镇63个行政村和1个景区,威胁人口1275人,威胁财产约3749万元。
二、2024年全县防灾重点隐患点
根据沁源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沁源县分为两个重点防治区区域,分布面积341.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3.4%,现状分布地质灾害49处,分部数量占沁源县灾害总数的59.8%,灾点平均密度0.143处/km2,主要分布于县境主要的沁河、狼尾河、龙头河、赤石桥河、紫红河流域沟谷内。
1、灵空山镇—中峪乡—法中乡—沁河镇—韩洪乡重点防治区
该区分布于县境西部、南部,涉及灵空山镇、中峪乡、法中乡、沁河镇、韩洪乡,主要沿S222省道、S323省道、X643县道、龙头河、沁河、狼尾河两侧分布,面积195.5km2,占重点防治分区面积的57.2%。该亚区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6个,其中崩塌16处,滑坡7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1处。
该区梁峁、冲沟发育,百姓多于黄土崖下挖洞建窑居住,或在山前斜坡前建村庄,公路网较为密集,有大量的人工切坡,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属沁源县地质灾害高易发、高危险区。
在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沁河镇马兰沟村滑坡隐患、圪桶峪泥石流隐患、留神峪沟泥石流隐患、灵空山镇庄则沟崩塌隐患、中峪乡东王勇龙头占崩塌隐患等地质灾害隐患稳定性差、山体隐患点稳定性差,主要影响沿线靠坡居民房屋、住户,公路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且易造成群死群伤或对重要交通设施造成伤害,须密切监测,加强防范。
2、沁河镇—交口乡—郭道镇—赤石桥乡—景凤镇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县境中北部,涉及沁河镇、交口乡、郭道镇、赤石桥乡、景凤镇,主要沿S222省道、S323省道、X643县道、赤石桥河、沁河、紫红河两侧分布,面积146.2km2,占重点防治分区面积的42.8%。该亚区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其中崩塌20处,滑坡3处。
该区地貌单元主要是剥蚀侵蚀低中山区及河谷堆积区,区内沟谷发育,百姓多在山前斜坡前建村庄,道路工程不可避免的进行过大量人工切坡,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属沁源县地质灾害高风险区。
在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景凤镇汝家庄村滑坡隐患、官滩乡吉庆村北滑坡、永盛村崩塌、郭道镇梭村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稳定性差且易造成群死群伤,未来须密切监测,加强防范。
对于重点防治区存在较严重危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日常应加强监测、巡查以外,还应在6—9月份汛期对灾害点加密监测,根据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考察是否提升其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及其防治措施,对需要进行治理处置的隐患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3、加强煤矿周边采煤塌陷区的巡查检查,密切监测沁河镇李城村、留神峪村泥石流,聪子峪乡三义村、扭家庄村、灵空山镇畅村地面塌陷。
三、2024年降水趋势预测
1.全年降水预计
2024年降水量为520.0~540.0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偏少1~2成。1—2月大部地区气温比常年略偏低,季节内冷暖幅度变化较大,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降水量为28.2毫米,比常年偏多14.1毫米。
春季降水(3—5月):为60.0~75.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比常年偏少3成左右。春季平均气温:略偏高。
夏季降水(6—8月):为420.0~480.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比常年略偏多2~3成。季节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伏期全县有阶段性不同程度的旱象发生。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
秋季降水(9—11月):为110.0~120.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少1~2成。秋季平均气温:略偏高。
2.春季专题预报:
终霜冻全县将出现在3月下旬,略早于常年。
春季第一场好雨将出现在5月上旬末。
春播期(4月11日~5月20日)降水量为40~60毫米,比常年略偏少。
(鉴于影响气候的因素非常复杂,我们将密切关注气候系统的异常和天气气候的变化,及时对我县的预测结果进行修订。)
3.各月气温及降水预报
各月平均气温预报:(单位:℃)
气温预报值 |
历年均值 |
距平 | |
1月 |
-6.0 |
-5.9 |
- |
2月 |
-3.0 |
-1.9 |
- |
3月 |
4.7 |
4.2 |
+ |
4月 |
13.5 |
11.1 |
+ |
5月 |
18.6 |
16.4 |
+ |
6月 |
21.8 |
20.3 |
+ |
7月 |
23.5 |
22.2 |
+ |
8月 |
22.0 |
20.8 |
+ |
9月 |
17.7 |
15.7 |
+ |
10月 |
11.0 |
9.4 |
+ |
11月 |
3.0 |
2.2 |
+ |
12月 |
-3.5 |
-4.3 |
+ |
各月降水量预报:(单位:毫米)
降水预报值 |
历年均值 |
距平 | |
1月 |
8.3 |
5.4 |
+ |
2月 |
19.9 |
8.7 |
+ |
3月 |
22.4 |
14.3 |
+ |
4月 |
20.0 |
31.4 |
- |
5月 |
25.0 |
42.1 |
- |
6月 |
78.0 |
75.3 |
+ |
7月 |
210.0 |
152.3 |
+ |
8月 |
160.0 |
115.4 |
+ |
9月 |
70.0 |
76.6 |
- |
10月 |
25.0 |
39.9 |
- |
11月 |
20.0 |
19.2 |
+ |
12月 |
3.0 |
4.0 |
- |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1、县政府成立沁源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公路段、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0355—7848345、7849441。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落实具体防灾措施。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印发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2、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单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防灾救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公安部门负责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管理;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物质保障和灾害发生时的经费、物资筹措、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尾矿库等隐患排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遇强降雨等灾害天气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迅速撤离避险,为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创造条件;水利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工作,认真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的次生灾害;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不同等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危险地段治理和警示牌设立,对因公路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教育、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除县政府安排的专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外,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也要安排好防治资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防治重点,综合采取措施
1、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建设和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先期进行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的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采矿、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弃土渣石、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
2、要加强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工程行为特别是矿业行为,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
灾害。一旦有前兆出现,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防灾预案。
3、对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区域,要进行重点防治。
4、对滑坡的防治主要是采取合理切坡的措施,及时支挡和坡面防排水;对泥石流的防治主要是采取合理堆放和有效支护废石废渣的措施,消除泥石流的物质来源;对采空塌陷的防治主要是采取充填采空区的措施,合理留设保安矿柱。
(三)加强巡查调查,完善监测体系
1、抓好巡查监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列入我县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监测记录。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过去曾经发生过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切实做好监测、预防工作。各监测、预防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向灾害危险点所在村委和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值班、速报“三项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管理好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和防灾报警设施,以保证正常使用。
2、抓好地质灾害调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技术特长,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气象、新闻、通信等单位要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监测指导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开展险情判断,为领导决策和防灾指挥提供可靠的信息。
(四)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沁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群众性认灾、报险、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将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村组、明确到人;灾情发生时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对因防治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表:沁源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沁源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中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军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郭永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孙晓晔 县应急局局长
申国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兰瑞 县工信局局长
程卫明 县教育局局长
胡海鹰 县卫体局局长
白晓方 县住建局局长
孙春宝 县交通局局长
郭晓立 县民政局局长
刘金虎 县水利局局长
秦李璐 县文旅局局长
吴晓辉 县气象局局长
闫红生 县公路段段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