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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4651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40号 发文时间2023-10-31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1-09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大    中    小     

沁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规范城乡居民养犬行为,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市形象,以《条例》为基本遵循,采取统一部署、条块管理、属地落实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在我县县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沁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

骆兆保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贺奇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银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云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晓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崔红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沁河镇镇长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

张新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队队长

曹少东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队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

邓万生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马沁河镇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崔红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谭鹏兼任。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整治范围县城内的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

四、实施步骤

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成立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条例》规定职责任务,成立本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于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摸排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集中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针对“办证”“防疫”“拴绳”“禁养”等养犬突出问题,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2.摸底排查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人员,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养犬住户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为做好犬只登记办证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做好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街面流动经营点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做好经营登记备案等工作,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3.接种免疫,登记挂牌。县公安局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后的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进行公布同时要做好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和犬牌发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各成员单位宣传摸排的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日常巡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组织开展巡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乡镇、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巡查,依法劝阻、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未经登记养犬的、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的,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绳的,携犬出户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的,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进行劝阻、查处。

2.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投诉高发的小区、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立早晚遛犬高峰联合巡查机制,集中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及时捕捉送犬只收留场所。

项整治后转入常态管理阶段,建立健全养犬长效管理机制。

五、相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开展深入细致摸底工作、建立底册基础台账,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推进整治行动,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把握重心,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任务的重心,密切协同、认真履职,加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多形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充分发挥“两微一抖”新媒体矩阵宣传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覆盖广度和深度,确保整治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社会面反应良好的效果。

(三)注重方法,严明纪律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法过程中严禁采取不分层次“一刀切”、暴力和捕杀等极端方式抓捕流浪犬、禁养犬,对于烈性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方式,避免引起新的社会面舆情炒作。对于执法过程中抓捕的流浪犬和禁养犬一律送往沁源县犬只收容所统一管理。

附件养犬情况排查登记表.doc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