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3-59976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31号 | 发文时间:2023-10-07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长治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预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3年我县常住总人口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力争全覆盖;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低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二)缴费对象: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外地参保人员);长期在我县居住人员或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缴费标准: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640元(我县属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补助512元、省级补助64元、市县两级各补助32元。),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各类人群个人缴纳标准见下文)。为加大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保障力度,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一般缴费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本地户籍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
2.新生儿。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并缴纳2024年参保费用,错过缴费期的可于2024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2024年医保待遇;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免缴2024年医疗保险费,可享受2024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3.连续参保人员。近3年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登记,自行缴费即可。
(二)缴费方式
1.自行缴费。
①微信缴费
登录微信搜索关注“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缴费或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4。
②银行缴费
登录协作银行(农行、农商行、光大、中行、建行)手机APP进行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④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点击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⑤办税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现金缴费或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⑥个人账户共济缴费
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通过【家庭共济缴费】功能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
2.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员花名表(电子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同时大力提倡集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扶助城乡居民参保,代缴参保费用。
四、特殊人员登记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特殊人员类别
1.具有我县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
2.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低保对象;
4.稳定脱贫人口;
5.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6.返贫致贫人口;
7.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8.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
(二)登记方式及资助标准
1.60岁以上老年人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这是我县实施的一项医保惠民政策。需要个人携带相关证件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核对登记,乡镇统一汇总上报。错过登记时间将无法享受财政代缴政策,需个人自行缴费参保。以上两类人员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3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2.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3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3.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助304元/人,县财政资助76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4.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3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5.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人,县财政资助10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6.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342元/人,县财政资助38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7.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3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8.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304元/人,县财政资助76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资助参保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人员类别最优待遇给予资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享受我县2023年度医保惠民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所有资助参保对象均代缴20元/人/年意外伤害险,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县财政申请全额资助。
五、退费办理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精神,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沁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戴锐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龙县财政局局长
杨国斌国家税务总局沁源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李辉县民政局局长
郭晓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海鹰县卫体局局长
程卫明县教育局局长
暴潞萍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广义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董红星县残联负责人
黄向东县医疗集团院长
裴菲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沁源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江同志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
县医保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和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各类特殊人群信息核对、身份变更等工作;负责向县财政申请各类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资金并完成缴纳;配合税务部门提供参保人员信息,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各类代缴人群的资助参保资金保障工作。
县税务局要认真做好缴费软件操作培训,以及参保信息核对、录入、资金上解等工作;与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政策培训活动,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信息,并做好相关人员政策讲解和告知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审核各乡镇上报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和60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学生医保缴费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所有学生参保缴费。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人员信息,并做好政策讲解和告知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宣传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人员信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转入医保基金专户,并做好政策讲解和告知工作。
县医疗集团负责组织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参保缴费人员排查,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窗口、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张贴公告、开展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县银保监组做好对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运转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信息上报、资助参保对象入户告知和保费征缴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出现遗漏和差错。重点登记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审核确认后交县医保局做信息比对,经县卫体局审核后县财政予以资助参保。
保险公司负责对意外伤害保险收缴工作的宣传、收缴、理赔。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和坐支医保资金。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和重点人群的参保率严格考核。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缴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凡违反医保参保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