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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6493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47号 发文时间2022-11-09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沁源县;中医药;示范县;实施方案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11-16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以发展中医药服务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抓手,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考评验收。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2、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2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保障。

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4)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推进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5)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6)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7)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8)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9)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0)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11)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2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3、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2)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置有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4)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2)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3)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5、加强中医药服务

1)县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6、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建立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卫健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7、逐步提升城乡居民满意率和中医药知识及政策的知晓率

辖区内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1115日前

1、成立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完成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善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二)创建阶段202211161130日)

1、县直各相关单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及专家指导组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指导。

2、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3、举办不同层次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多渠道、多形式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要求。

4、加强各类创建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制作专题片,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开展预评估。

(三)迎检阶段2022121日—2023年331日)

1、县直各相关单位、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

2、县创建领导组及专家指导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3、迎接考核组评审验收。

四、组织领导

有效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成立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组和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组

长:徐计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海鹰    县卫体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东钢    县人社局局长

王江荣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王银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云江    县市监局局长

暴潞萍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孔军强    县委编办主任

秦李璐    县文旅局局长

李红江    县医保局局长

程卫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广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卢永青    县卫体局副局长

董建岗    县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任晓玲    县疾控中心主任

黄向东    县医疗集团院长

安立平    县卫健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宝柱    县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

海鹰同志兼任。

(二)专家指导组

长:王宝柱县中医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李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副主任护师

员:刘县中医医院院长助理、副主任医师

岳海莲县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段海龙县中医医院脑病康复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婧凤县中医医院质控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对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逐项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要把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列出具体时序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创建工作领导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卫体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创建领导组、专家指导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卫体局组织县医疗集团以及各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广泛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及时宣传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的、意义和我县中医药特色,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建立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xlsx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