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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909
发文字号沁政通字〔2021〕5号 发文时间2021-04-07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沁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4-12

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 通 告

 时间:2021-04-07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县境内的沁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沁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紫红河、白狐窑河、狼尾河、青龙河、柏子河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二、具体办法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将在沁河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河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禁渔期内举报电话:110   0355-7838540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