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0836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3-04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 |
| 标题: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3-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县直各局、办、中心,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沁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县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建立普查机构,完成人员选聘、普查区域划分和物资准备工作。5月上旬前,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驻县单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开展人员培训。6月中旬,根据工作需要,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级普查机构符合条件的招聘或借调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干部中选调,积极吸纳村级统计员、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实际工作量,给予适量劳动报酬。
(三)大力宣传动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报刊、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登记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6月底前完成普查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普查摸底工作。
(四)编制普查预算。此次普查从2020年开始到2022年结束,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办事、确保普查顺利的原则,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特别要科学测算“两员”劳动报酬和电子采集设备等费用;县财政局负责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并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全流程保护,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普查要求,在普查登记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二)加强沟通配合。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普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纪律监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