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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21598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15〕7号 | 发文时间:2015-04-09 |
发文机关:沁源县政府 | 主题词: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标题:关于印发2015年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15-04-09 |
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2015年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沁源建设步伐,坚决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全县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现对县环委会成员单位2015年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环保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县公安局(4项) 责任人:李晋军
1、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建立环保与公安的联勤联动机制,加大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
3、负责全县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0项) 责任人:武江平
1、负责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不予办理年审业务。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车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准转入本县;环保检验不合格或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手续。
3、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开展禁行、限行工作。依法对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进行查处,并把查处纳入日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向县环保局提供查处车辆数据。
4、建立环保、公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加强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的重点检查。
5、按月、季、年向县环保局提供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当年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未检车辆等相关明细及统计数据。
6、负责与县住建局共同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采取遮盖措施,严禁物料抛洒滴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对不按规定随意抛洒渣土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7、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交通设施,强化道路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8、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9、完成《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
10、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2项) 责任人:赵汪洋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对完成油气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和储油库进行消防验收。
(四)县委宣传部(1项) 责任人:刘世德
负责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环保局(14项) 责任人:史跃宏
1、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3、配合完成地表水跨界断面龙头断面年度考核任务。
4、负责完成城市空气PM2.5日均浓度达标率任务。
5、负责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和市政府责任状减排项目。
6、负责完成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任务。
7、负责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沁源县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9、县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继续推行经营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10、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要求,实施扬尘控制。
11、督促县交警大队完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
12、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率达到80%以上。
13、继续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大气实际污染情况及时有效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4、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六)县编办(1项) 责任人:刘建斌
负责审核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七)县发改局(6项) 责任人:韩智
1、负责督促指导加气站建设工作。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
2、负责督促指导加快燃气利用工作。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3、负责督促指导调整能源结构工作。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工作。
5、继续加大风电装机规模,新建加气站,提高车用燃气量。
6、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八)县经信局(11项) 责任人:张林录
1、继续依法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2、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等,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3、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加强对社会化洗煤厂的监管,原煤入洗率达到70%。
4、根据《沁源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5、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6、负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2015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对继续销售不达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加油站依法关停。
7、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注销机动车数据库和拆解机动车数据要衔接一致,每月向环保部门上报拆解废机动车数据,做好报废机动车无害化处置工作。
8、负责按季、年向县环保局提供国四车用汽油、柴油的进销量数据和油品质量报告。
9、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及加油站年检工作。对没有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一律不予通过。
10、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11、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九)县教育局(6项) 责任人:黄贵河
1、负责将环保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开设环保课程。
2、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创建活动。
3、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节能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十)县监察局(4项) 责任人:李东辉
1、负责牵头组织对全县环境污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效能监察,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3、负责监督检查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负责对全县环保工作任务完成不好、落实不力的进行公开督查问责,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十一)县司法局(1项) 责任人:康晓嘉
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十二)县财政局(1项) 责任人:张国柱
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环境保护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保证政府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十三)县人社局(2项) 责任人:刘保国
1、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职业教育。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4项) 责任人:杨兵湘
1、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完善环保设施的矿山开采企业,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
3、负责依法取缔粘土砖企业工作。
4、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县住建局(15项) 责任人:郭俊斌
1、负责县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2、做好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及垃圾清运中转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纠纷查处。
4、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政府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5、负责督促指导集中供热工作。加大热力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新建或改造采暖燃煤锅炉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加大城中村集中供热建设改造力度。
6、负责督促指导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7、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完善配套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8、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
9、按照上级要求,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
10、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
11、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
12、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3、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规定计价收费。
14、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15、负责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县环卫中心(5项) 责任人:郝庆祥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卫配套设施设置规划及机关庭院、社区的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3、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
4、加强对城市内垃圾、杂物的禁烧工作。
5、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6项) 责任人:程卫明
1、积极推进公交出行优先战略,全面加强城市公交建设,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公交对居民的出行分担率。
2、负责督促指导推广营运车辆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工作。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应用力度。
3、负责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维修企业必须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方可进行经营许可。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经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4、负责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5、更新出租车20辆。
6、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十八)县农业委员会(3项) 责任人:王永沁
1、负责做好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做好秸秆焚烧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农机服务中心(1项) 责任人:张耀伟
推广农机新技术,做好秸秆还田工作
(二十)县水利局(2项) 责任人:张慧斌
1、指导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节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做好主城区备用水源地和全县水库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一)县林业局(2项) 责任人:张中武
1、负责依法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配合相关部门对以野生动植物或木材为原料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慎重准入。
2、负责做好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二)县卫生局(4项) 责任人:赵海龙
1、负责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2、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乡镇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3、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做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三)县审计局(1项) 责任人:李光明
负责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十四)县统计局(1项) 责任人:陈建丽
负责定期提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中所需要的全年新增城镇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发电量、粗钢产量、能源平衡表等相关数据。
(二十五)县旅游服务中心(2项) 责任人:郭天红
1、负责做好文物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指导旅游区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十六)县安监局(3项) 责任人:李士功
1、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2、负责对完成油气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进行安全检测验收。
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七)县煤炭局(3项) 责任人:李共和
1、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达到70%;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
2、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农村地区优质煤炭配送中心建设。
3、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二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责任人:邢沁东
1、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
2、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二十九)县畜牧兽医中心(4项) 责任人:孙建功
1、对全县列入统计的2个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符合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要求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2、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十)县园林中心(2项) 责任人:郭俊斌
1、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
2、严禁焚烧枯枝、败叶等杂物。
(三十一)县地税局(1项) 责任人:崔怀强
负责落实好各项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为节能环保产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三十二)县工商局(4项) 责任人:王俊强
1、负责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无照经营行为。
2、负责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机动车环保型核准目录要求》所规定的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把好汽车进入流通领域关,坚决做到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准销售。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所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对黄标车、老旧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流通领域经营不合格车用汽、柴油的打击、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参杂使假、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汽、柴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全县成品油零售市场的质量抽检监测频率和力度,及时做好成品油消费预警工作,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理,震慑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净化成品油市场。
4、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办公室。
(三十三)县质监局(2项) 责任人:魏广瑞
1、加强对机动车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生产领域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2、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十四)县气象局(2项) 责任人:郭少波
1、继续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联合县环保局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
2、2016年1月底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十五)人行沁源支行(1项) 责任人:杨建国
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环保诚信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保不良企业,不予新增贷款或退出贷款。
(三十六)县供电支公司(1项) 责任人:彭孝荣
按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行政裁决,依法对各类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十七)新闻中心、电视台 责任人:尤小灵 王锦德
做好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划分,各司其职,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二)强化协调配合。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各成员、各单位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强化考核评价。县环委会将对各成员、各单位落实环保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没有完成年度环保工作任务,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全县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