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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4685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12〕45号 | 发文时间:2012-10-30 |
发文机关:沁源县政府 | 主题词: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通知 |
标题:关于印发沁源县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沁源县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妇女 | 发布日期:2012-10-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沁源县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沁源县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7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 “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全县广大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妇女参政议政主流话语权还较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然任务艰巨。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两性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治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机会和享有教育、经济资源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创业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层次,扩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1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O/10万以下。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率在农村达到90%,城镇达到95% 。
——降低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70% 。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50%以上。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降低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
7、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8、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的生育的权力,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人口自然增长率每年控制在6O%以内。
——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妇女避孕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妇女节育知情选择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
——降低妇女非意愿妊娠率。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同等条件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提高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比例。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4、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
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1-2年为女职工、2-3年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一次妇科及乳腺疾病普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实施免费或补助政策。积极开展生命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6、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研究开发安全有效并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8、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妇女特别是老年、残疾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膳食营养指导,面向孕妇、乳母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降低妇女孕产期和哺乳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和社区康复机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
——消除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5、积极促进提高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妇女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中比例达到35%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6、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lO年。
——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7、 降低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以下。
8、 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提高妇女科技人才的比例。
——妇女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53%。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发展战略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3、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
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务件。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
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6、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加强妇女理论研,不断探索妇女成才规律。大力实施“女性人才提升工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型产业、行业中就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就业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中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高1%。
6、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2%。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提高女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禁上安排妇女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每两年为接触有职业病因素的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女职工职业病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分配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征地补偿权。
9、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O、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力度。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工资差别。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扶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产业转移;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此例。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制约农村妇女非农转移的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5、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实现多形式的创业。实行倾斜政策,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妇女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7、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纳入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内容,严肃查处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案件,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确保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4、乡镇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5、县、乡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要优先配备女干部。
7、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于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的结构。
——提高本科(含)以上的高学历女干部所占比例。
——提高政府机关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县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9、逐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中女性比例。
10、逐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11、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12、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
13、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争取达到5%以上。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5、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智理水平。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政策,或所制定政策涉及到妇女的根本利益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确保女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县乡党政正职,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女干部的任用要打破区域界限,统筹考虑,交流使用。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更多的培训考察、轮岗转岗、挂职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锻炼机会和参与决策机会。
4、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和决策基层公共事务。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健全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大学生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基层女干部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心理素质和战略思维水平,增强其在实践中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6、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形成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城镇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4、妇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城镇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75%以上。
——城镇非从业妇女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内报销率达到65%以上。
——城镇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5、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城镇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农村妇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全覆盖。
6、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7、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5%以上。
8、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
——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9、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加大福利事业投入。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贫困妇女救济补助标准。
10、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系。到“十二
五”末基本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保障。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将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妇女孕产期保健、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在全县全面实现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平产免费。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享有
率。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社会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护老能力和服务永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5、提高失业妇女基本保障水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工中妇女从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工作机制。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会教助事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实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制度,对残疾贫困妇女、单亲贫困妇女给予重点保障。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纽织建立专项教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完善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方便家庭生活的公共服务。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各类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
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
犯罪行为,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预防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毒犯罪,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离婚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在继承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5、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认其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解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
2、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和能力。
3、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追、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提高破案率。依法查处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4、完善预防和制上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全覆盖。建立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司法保护,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6、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收益权。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备案审查和纠错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冲突、损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地方性法规,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7、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善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8、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时法律援助和服务。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4、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程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5%。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调整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3.57%。
——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
8、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乡级达到90%。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提高妇女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知识的社会知晓率。
——提高妇女参与节能减排活动的比例。
——提高妇女参与绿色消费活动的比例。
1O、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各种媒体、文艺作品、广告及音像制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贬损妇女形象的描绘。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6、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全面实现农村街巷硬化、便民连锁商店和文化体育场所全覆盖。把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新建公厕和新建场馆中公厕按男女厕位比例2:3标准建设,并逐步对己建公厕进行改造。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善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强妇女活动阵她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创造条件。
7、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统计工作。加强对地震、洪(旱)灾等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灾区妇女进行生产自救指导,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部门目标责任纳入部门规划。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四)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妇女
理论研究,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妇
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确保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
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各级分性别统计制度。建立并完善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订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办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
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三是开展监测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沁源县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事业是一项继往开来的事业。重视儿童发展,推进儿童事业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20O7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还比较薄弱,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教育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等,普及率不高;不良媒介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比较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有发生;实施儿童规划、发展儿童事业财力投入不足等。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我县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长治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岁。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司法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60%。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
陷所致残疾。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
原因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O‰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
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6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1/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
低到7%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8.27%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3、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O%以上。规范完善中小学校每年的常规体检工作。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采取有效干预防控措施,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范畴。
6、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碘过量知识,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务件。
8、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宣传科学育儿、儿童常见病防治、生殖健康和安全饮用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特别是在儿童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禁烟、禁毒、防病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与生殖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
率达到92%。
——在全县城乡新建或改扩建5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
村建立幼儿园。
2、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
——确保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努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
——重点支持建成1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枝和优质特色学校。
——支持建设1个县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5、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保证100%的县、乡、村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率,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9.5%以上。
——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轮训一遍。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策略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县级政府至少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实验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兴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行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备、学校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消除辍学现象。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4、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设置要求,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发展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制度。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建立覆盖全县的社会实践基地,为儿童提高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的决定性指标。
7、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
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8、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改革招
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交。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
——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O-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建立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遣返和安置保障制度。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7、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制度保障。完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2、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搞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
3、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4、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
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扎实抓好抢救性的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义务教育等受益面广、适用易行、见效快的工作,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6、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流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将流动、留守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委会管理。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l、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善。——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
——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
2、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l/l0。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降低学校周边涉校案件发案率。
——杜绝火灾对学生的伤害。
——杜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加强校车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率。
4、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玩具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避免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制订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2、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关心爱护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有辱人格的行为。积极倡导和睦、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大对家长进行儿童心理、行为、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歧视、遗弃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3、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城镇建设道路附属设施、各类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类用品、器具的设置和摆放,均应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避免因其高度、长度、宽度、深度、锐度、位置、孔径和牢固程度等存在的问题,对儿童人身安全造成意外伤害。
4、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学习生活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杜绝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意外事故对学生的伤害。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新闻媒体、网络及有关方面要通过设专题专栏、网页和开展避险演练、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标语、设置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知识和能力。
7、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游乐场所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和游乐设施在未经注册登记、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条件和环境下非法运营的现象。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监测网,确保儿童生活、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上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建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5、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
——建立未成年人法庭(综合审判庭)。
——建立未成年人看守所。
6、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研究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儿童法律的系统、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儿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对司法、执法人员加强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7、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
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程度。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
——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区域建立家长学校。
3、净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文化、科技、教育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
先”和“保护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人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积极开展儿童科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4、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的黑网吧。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5、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7、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8、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规划的落实。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智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一次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要加大投入,保证儿童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
“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县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确保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
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
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订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
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订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