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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9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0-0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安全 隐患 管理 |
|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沁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10-12 |
各主体企业、煤矿:
为深刻汲取“10.1”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源头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20〕76号)和市应急局、市地方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应急函发〔2020〕160号)及县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沁政安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10.1”太原市迎泽区骀山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紧密结合“9.30”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推向纵深,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隐患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应急局成立全县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韩 智
副组长:王永存 郭兰军 张中华 张耀峰
成 员:由县局各股室、队、中心及站、组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局安监股负责全县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安排,安全检查指挥中心负责本次专项行动隐患和问题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四、排查方式
县局对全县煤炭主体企业、煤矿采取“四不两直”的突查方式进行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重点
(一)煤矿主体企业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创建工作、反“三违”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及落实情况。
2.针对“10.1”太原市迎泽区骀山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所属煤矿企业隐患落实整改。
3.煤矿隐患排查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对照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是否深入研判和排查本主体所属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是否在重点时段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情况;是否定期对所属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检查指导;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督导检查情况。是否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建立“一矿一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是否坚持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检查内容;是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超煤矿设计(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是否对所属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明确责任人员挂牌督办整改。
(二)煤矿企业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创建工作、反“三违”专项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及落实情况。
2.是否针对“10.1”太原市迎泽区骀山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是否立即开展覆盖井上下所有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
3.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公示岗位应知应会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册”;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追责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公告工作;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图纸作假、隐瞒工作面、违规承包转包及违规复工复产情况。
5.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措施;是否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体企业以及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如期进行落实整改。
6、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是否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岗位应急培训;是否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日常性的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并建立有台账;是否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主体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为主线,不断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全面部署、细化责任、集中攻坚,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管理,职责履责到位。安监站、五人包矿巡查组和驻矿安检站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安全业务技能,按照规定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发现隐患要做到措施合理、处置得当、汇报及时,知责、履责、尽责到位。
(三)严格排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县局各检查组成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精准监管到位。在检查过程中,盯紧重大风险、整治重大隐患,发现煤矿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存在虚假自查、自查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存在重大隐患的,一是立即停产停工整顿,按上限给予经济处罚;二是按对应情形,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煤矿矿长进行记分处理,切实把安全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四)落实廉政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县局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
各检查组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8日、24日前指派专人报安全检查指挥中心,以便其及时汇总上报市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安全检查指挥中心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联 系 人:韩峻峰
联系电话:1345350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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