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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8-26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0-09-02

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6       大    中    小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方案的有序实施,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组  长:韩  智 

  副组长:王  潞 

  成  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由股长张培鑫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査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诊断分级。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生产装置的企业将由省应急厅负责完成分级,其他生产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分级,带储存经营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分级。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监管 

  强化油气管道安全设施监管。2020年底前,油气管道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油气输送管道防腐和阴极保护设备、站场(阀室)气液联动切断阀完好率要达到10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县城范围外管道安全设施整改情况。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査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020年7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督促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强化对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化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完好在用率必须达到100%,每12个月至少对安全仪表系统所有联锁回路进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级符合性测试,未投用或测试不达标的相关装置一律停止使用。2022年底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2020年8月底前,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2020年7月底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对照以上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省、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行督查、抽查。 

  3.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设计诊断。对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督促企业聘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于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6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设计诊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密封管理 

  2021年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022年底前,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往复式压缩机要完成自动化改造提升。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一二级加油站在2022年底前采用阻隔防爆技术降低油罐火灾爆炸风险。 

  5.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2020年底前,县局将督促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探头布置,并按标准重新设置探头报警值。 

  6.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2020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11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 

  7.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 

  积极推广特殊作业连续不间断监测报警、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依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和机构,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并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晋应急发〔2020〕92号)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省应急厅统一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县应急管理局将在2020年7月底前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底数,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抓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自2020年5月起,新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各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企业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企业要严把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相关学历入口关,并对提交的参考人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严把人员入职关,严格落实有关人员专业学历要求。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020年底前,省应急厅出台危化品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后,县局将遵照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每年要做出安全承诺并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0年底前充分利用国务院安委办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潞城区为期三年专家指导服务契机,形成可推广借鉴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引领全县危化领城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上分别给予优惠。 

  3.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2020年7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根据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推行“执法+专家”的检查模式,细化完善专家库,县应急管理局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2020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全部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カ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县局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专家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设有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消防站(队),并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风险特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描施、制定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县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等,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督促、指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实施细则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细则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按照“四铁”要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学习教育活动。县宣传部门要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做好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的播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力争3年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行业企业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宣传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利用科普宣传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厂站、乡村活动场所等设置户外广告牌、专题展板,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县委宣传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燃气、园区、消防、城市交通、污水处理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认真落实《山西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部门三年内招录工作人员,要重点招录专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在全县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和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查找学习宣传贯彻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学习贯彻不扎实、不能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学习宣传贯彻中的鲜活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在学习贯彻中的好经验新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细则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建制度,二年抓推进,三年成体系”的思路,构建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等“三个转变”。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工信局(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定期修订完善。 

  3.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常生产煤矿、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工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县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2020年底前,县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出台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县工信局(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县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运用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采集制度,规范企业信息采集,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县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不达标、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县工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县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县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县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零事故”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安全动力,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县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工作意见。要综合采取会议点评、通报表扬、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督促。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根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