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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81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6-08 |
| 发文机关:市监局 | 主题词: |
| 标题:市监局开展油烟净化器监督检查 |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2-06-08 |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排放,改善大气环境和人居环境,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沁源县市监局餐饮股、沁河所联合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重点查看了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情况及油烟净化器使用和清洗维护情况。同时对餐饮企业严格要求:一是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要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二是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单位,要停业整顿,整顿完毕达到排放标准后才可继续经营;三是对拒不改正、依然违规经营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