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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878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7-30
发文机关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煤矿;瓦斯;安全
标题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1-07-30

沁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大    中    小     

各主体企业、煤矿: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瓦斯事故多发,1-7月份,全国范围内已发生6起瓦斯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为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矿井通风瓦斯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通风瓦斯事故,针对我县煤矿实际存在的问题,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大局意识,深刻认识瓦斯防治的重要性

各煤矿企业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记“两个至上”。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安全生产,要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是不能越的底线、什么是不能碰的红线,也要汲取今年以来的瓦斯事故教训,深刻地认识到瓦斯仍然是当前时期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这一现实。今年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正确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改变“瓦斯治理靠风吹”的陈旧观念,摒弃“不治瓦斯治探头”的行为。始终要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治理的根本之策,推动瓦斯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只有瓦斯抽采真正达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瓦斯超限问题。在今年年底前瓦斯抽采工作要有根本改观,瓦斯超限得到有效控制,明年要实现瓦斯抽采真正达标,杜绝瓦斯超限的目标。

二、抓好瓦斯防治全过程管理,探索瓦斯防治高效模式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责任体系。各主体企业、煤矿必须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及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瓦斯防治责任。健全机构,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各项瓦斯防治工作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的中长期生产规划和矿井实际风量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优化通风系统,明确开采顺序,杜绝采区通风系统不独立、人为划分采区的情况;避免出现井下用风地点多,风量不足或不合理串联通风的情况;正在施工新风井的矿井,要在相关建设手续和施工顺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完成风井的建设,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减小矿井通风阻力,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抓好矿井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实现“三专三闭锁”(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风机故障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具备条件的高瓦斯矿井宜实现主、备局扇均为“三专”供电,即主、备局扇互为备用)运行,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能够实现自动切换。风筒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加强对局扇风机和风筒的检修维护,避免出现局扇故障无法启动、无法自动切换、风筒漏风、脱节等现象。

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7座,(井下通风设施总数3695座,其中带观测设施的采空区密闭605座,无观测设施的密闭533座;挡风墙总数681堵;风桥总数285座;有调节设施的风门924座,无调节设施的风门138座;其他地点密闭523座)。针对通风设施数量大,构筑质量、管理维护差的现状,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设计构筑通风设施。深刻汲取潞安阜生煤业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严格密闭作业管理,密闭构筑符合标准,严禁随意启封密闭,启封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好通风设施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受矿压影响大的煤矿企业,要加大对通风设施的巡检力度,杜绝出现密闭、风桥、挡风墙漏风,风门、调节设施变形漏风漏气等现象。

(三)持续强化瓦斯治理基础参数测定和抽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积极开展本矿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测定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统计矿井瓦斯抽采量、风排瓦斯量,分析矿井瓦斯涌出来源等基础工作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为本矿瓦斯治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按照瓦斯防治“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结合矿井采掘计划瓦斯含量、压力、抽采量、瓦斯来源等基础数据和资料,科学合理地布局瓦斯治理工程,使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抽采达标煤量可采期达到4个月以上,实现瓦斯抽采“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目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时间和空间,实现均衡生产。并严格按照规定在采掘过程中,对瓦斯抽采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达标评判,出现动态不达标的,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修改完善工作面抽采设计,采取措施抽采达标后,方可恢复作业。杜绝报告和资料达标现象。

加强钻孔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钻孔,根据我省出台的智能化矿山标准,积极采用钻孔轨迹测定仪、大扭矩钻机、千米定向钻机等新装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到位,消除瓦斯抽采空白带,保证抽采效果达标;积极采用先进的封孔工艺和管路连接技术等,提高抽采效果。

持续强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移动抽放泵站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流程,强化人员的培训,确保达到预期抽采效果,局部瓦斯不超限。

(四)高度重视矿井防灭火工作。随着综采机械化程度提高、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综采面电气设备增多,日常管理难度加大,防灭火问题逐步显现。各煤矿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矿井防灭火原则,建立外因火灾预防措施和内因火灾预防措施。通过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与开采方法,减少遗留煤柱,提高回采率,合理布置巷道,减少采空区漏风等措施,预防煤层自燃发火。

2.参照本矿《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与生产要素公告等资料,严格按规定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3.完善防灭火系统,加强防火预测预报、灭火工程、火区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水池、消防器材等,将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

4.严格井下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建立高分子材料使用档案,高分子材料使用时间、地点(位置)、范围、材料的名称和使用数量应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进行标注。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作业时,应遵守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18号)相关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健全规范粉尘防治工作。健全完善矿井粉尘防治各项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安设全断面净化水幕和相应的降尘、捕尘设施,定期冲洗巷道,按标准悬挂粉尘传感器,对井下现场作业点、产尘点进行粉尘监测。

(六)着力提升人员瓦斯防治素质和能力。各煤矿企业要积极开展“一通三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思维,帮助从业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通风瓦斯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筑牢思想上的安全防线。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学习“一通三防”相关标准、规定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提升全员辨别通风瓦斯方面重大隐患的能力。定期组织矿井通风、抽采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通风、瓦斯防治专项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人的环节上更好的防范和遏制通风瓦斯事故。

三、持续开展“一通三防”专家会诊活动。

为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通风和抽采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问题,确保矿井风量充足、系统合理可靠,瓦斯抽采达标,实现“瓦斯可防可控”的目标,县局将在9月底组织“一通三防”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今年企业组织的“瓦斯专项会诊”和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督查,全县煤矿企业要积极开展下半年“一通三防”专家会诊活动,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

长:韩

副组长:王永存郭兰军张中华张耀峰

成员由县局相关股室站、组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工作目标。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合理优化采掘布置;强化通风系统管控;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完善综合放灭火系统。强化薄弱环节现场管控和措施执行。

(三)有序开展工作。

1.各企业要在做好202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前半年开展的通风瓦斯“专项会诊”和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制定专家会诊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到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开展一次全覆盖、地毯式的专家会诊活动,着力发现并解决矿井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和隐患。

2.要坚持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贯穿到防止瓦斯事故的始终,各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矿“一通三防”具体管理办法,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3.各煤矿企业在强化原有通风管理、瓦斯抽采等措施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爆破作业、井下动火、排放瓦斯、上隅角悬顶治理、沿空留巷管控等方面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4.对煤矿企业“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的,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5.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明确专人做好瓦斯等级鉴定(测定)数据的报送工作,专家会诊相关的会诊报告、实施方案和检查记录等要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