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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03266 | |
| 发文字号:沁办发〔2022〕2号 | 发文时间:2022-01-21 |
| 发文机关: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村级组织;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 |
| 标题: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1-24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相关部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职责履行机制,根据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26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基层党建等事项。现将沁源县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法制审查,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包含党建工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8个类别,分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等27个事项。
各乡镇和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行使职权,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职责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主要依据,加强对村级组织(社区)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不得将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主体责任压给村级组织,让村级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做好基层管理和群众服务工作。
二、实行清单动态调整
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政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职责事项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各乡镇提出,经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审、公布,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各乡镇、村要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公开。
三、建立健全服务与监督体系
根据我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精简服务流程与程序,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对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完善规范违反村级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着力构建村级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