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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3266
发文字号沁办发〔2022〕2号 发文时间2022-01-21
发文机关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村级组织;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
标题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24

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1-21       大    中    小     

各乡)党委、政府,县委相关部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构建民主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职责履行机制,根据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26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基层党建等事项将沁源县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法制审查,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单包含党建工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8个类别,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等27个事项。

各乡和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行使职权,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职责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主要依据,加强对村级组织(社区)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不得行政执法、拆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商引资等事项主体责任压给村级组织,让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做好基层管理和群众服务工作

、实行清单动态调整

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政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善,并向社会公布,职责事项清单的调整要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各乡镇提出,经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审、公布,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各乡镇、村要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公开。

三、建立健全服务与监督体系

根据我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精简服务流程与程序,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对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完善规范违反村级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着力构建村级自我监督、乡镇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附件:1.沁源县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xlsx

      2.沁源县村级组织(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doc


中共沁源县委办公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