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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327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18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住建局;机构;职能
标题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4-03-18

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4-03-18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电话:0355-7832145 

  投诉电话:0355-7832145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0355-7834009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人民路城南门楼往北100m 

  电子邮箱:qyxzjjbgs@163.com

  机构负责人:贺奇伟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

  2、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提出全县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抗震设防审查职责。 

  6、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建监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监察执法和委托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全县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8、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9、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10、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全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12、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职责。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