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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25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29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护学岗;中小学幼儿园; |
标题: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11-29 |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把校园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全县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有效防范暴恐袭击,个人极端和各类涉校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平安长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健全常态化护学机制的通知》(长平安组〔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率达100%,健全“护学岗”常态化护学机制,使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内部防范更加坚实,周边防控更加严密,预警处置更加高效,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职责
1.健全完善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细化值班巡逻、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方案。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等物防设施。
2.配齐校园安保力量及防护器材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3.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反拐卖、防性侵、防诈骗、防交通伤害等法治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安全演练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4.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清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安全风险信息,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为“护学岗”总协调人,公安、城管、市监等护学力量都要服从统一指挥。
2.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门口设立“护学岗”并在校园门前醒目位置设置“护学岗”标识牌,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护学时间等内容进行公开,及时更新,接受监督。
3.护学岗在上学、放学30分钟前准时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
4.学校护学岗执勤保安员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防护装备上岗执勤。其他带班校领导、值班中层人员、教职工等护学人员应佩戴印有“护学”字样的红袖标。
5.“护学岗”在公安、教育、城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直接参与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开展护学工作,坚持“学校(幼儿园)吹哨、部门报到”护学工作机制。
6.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护学岗”方案,方案要明确“护学岗”人员、位置、职责、护学时间,要实用、具体,做到一校一案。
7.学校(幼儿园)要将“护学岗”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校、园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护学岗”安全工作职责,把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要充分认识校园“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相应建立“护学岗”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护学岗”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营造参与校园安全、呵护校园安全、共筑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3.聚力护学助学。各校、园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的家长参与“护学岗”建设,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沁源县教育局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