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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959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8-07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长治市;人才政策;
标题长治市人才政策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8-07

长治市人才政策

 时间:2023-08-07       大    中    小     

   一、人才引进

1.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引进。

2.被长治市以外地区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长治籍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长治、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为长治),在编在册且服务期限已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平行对口”原则进行引进。

3.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提供免费住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才生活补贴

(一)到重点企业工作生活补贴

1.全职新引进博士,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

2.新进站的博士后,培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后按照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关待遇。

3.新引进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

4.新引进一流学科本科生,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

5.新引进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二)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补贴

1.全职新引进博士,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2.新引进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3.新引进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6000元的生活补助。

4.新引进国家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或国家部属其它重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或本硕学历学位均为上述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考察考核合格后,到我市学校任教的,连续五年给予每年6万元综合补贴。

三、人才安居保障

(一)到重点企业工作购房补贴

1.全职新引进博士,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4.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二)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购房补贴

1.全职新引进博士,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三)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

1.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其他情况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2.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内自愿选择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

(四)人才公寓

1.到长治工作未满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

2.经评审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核心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拎包入住潞才公寓。

四、柔性引才政策

1.通过顾问指导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通过短期兼职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考虑整体合作协议签约要素,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引才资助金额不超100万元。

4.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在合作初期,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投资该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最高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合作中后期,按照项目落地取得经济效益的10%,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通过联合攻关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攻克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参照研发资金投入,经评审,每年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为期三年的资金扶持。

6.对柔性引才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引才单位,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缴纳税费额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柔性引才奖励。

五、创业项目

1.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专家团队技术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取得重大成效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扶持资金的50%—100%给予配套扶持。

2.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的研发扶持,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资金申报、行政审批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来长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按照投资额度的20%,项目经审核后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和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扶持,享受5年免费创业场所或场地租金补贴。

4.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按照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的20%和10%给予配套支持。

5.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经审核评估后,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万元和300万元、期限最长3年和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三年内免收创业场所租金,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新平台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2.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科研资金扶持。

4.新认定的市级创新类博士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万元的研发资助。

5.新组建的“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经费支持,对成长为省级、国家级的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6.新建的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50万元和5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配套支持。

7.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研发资助。

七、人才服务

1.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面向高层次人才推行“一对一”个性化精准服务模式,及时宣传推介中央和省市人才政策,了解人才发展诉求、生活需求等,在政策兑现、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上门受理、全程代办”的精细化服务。

2.推行“太行精英卡”。实行人才服务项目 “一卡通办”,统筹整合人才落户安居、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交通出行、金融服务等功能,不断更新调动更多市场化资源,让人才享受集成式、智慧化、全流程的优质服务,全力打造“晋心办”长治人才服务特色品牌。

3.设立“人才主办银行”。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人才专属金融产品,给予专项金融政策支持,与基金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消费增值、股权融资等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金融服务。

4.建设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发 “太行英才智慧服务平台”,推广太行英才app、微信小程序等应用软件,统筹整合各类人才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为人才生活、工作、创新创造提供便捷、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