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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81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09
发文机关沁源县公安局 主题词机构、编制
标题沁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分类公安 发布日期2024-10-09

沁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10-09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沁发[2009]21号)、县委编办《关于核定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沁编办发[2016]31号)和其他机构设立及编制调整文件精神,设立沁源县公安局,正科级建制,为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长治市沁源县公安局

  办公电话:0355-7845146

  投诉电话:0355-7845149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7845149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沁安街5

  电子邮箱:qygabg@163.com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推进公安工作改革,不断强化公安队伍建设。

  (三)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四)组织对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侦办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办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部分涉外案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负责全县各项治安管理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各类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主管本局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及110报警系统的工作。

  (十)承担全县大型会议、集会游行及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置20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保密档案室、信息通信大队牌子,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的情况,收集、分析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协助领导统一调度警力,处置紧急治安案件和重特大事故案件,审核起草重大文件和报告;负责调研、史志研究及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110报警服务台的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举报,指挥巡警快速反应分队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对重大处警过程跟踪检查;负责通过密码机传输的机要、绝密件、译文的接收和保管;负责公安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系统的技术规划、设计、保障公安工作信息快速传递、决策指挥畅通;对有(无)线设备,计算机网络、应急通信、总机值班、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案件和事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督办宗教、民族以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推动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对组织、非法组织、非法刊物活动,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等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专案侦破,以及布置防范、控制等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的国内安全保卫业务建设。

  (三)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治安、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管理;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内部单位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全县的保安工作;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跨县(区)治安案(事)件和重大事故;指导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业务和基层治保会的建设;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全县的私挖滥采打击以及私挖滥采违法犯罪的侦破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2)

  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侦办跨县(区)犯罪案件和涉外案件;负责掌握、分析刑事犯罪情况及刑事案件资料、情报资料的收集建档;负责有关特情的物建、管理等业务建设;负责犯罪现场的勘查、勘验、音像等工作及枪弹建档、警犬训练等工作;负责刑事技术鉴定及刑事科研工作;配合上级刑技部门进行法医检验和物证化验等工作;负责各种警务用犬的饲养和训练。

  (五)交通警察大队(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23股级职数5)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政治处(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编制2 名,股级职数1)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人员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培训、警衔晋升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法制大队(加挂案管中心牌子,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负责理赔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法治调研及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八)警务保障室(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九)巡警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全天候24小时昼夜巡逻;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灾害事故;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及指挥中心指令,迅速接警、处警。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经济犯罪情况和经济案件资料的收集建档、综合调查,分析、研究本县经济犯罪状况。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加挂情报信息中心、技术侦察大队牌子,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机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传递;负责全县计算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计算机安全工作;通报计算机病毒疫情,并提供技术服务;查处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案件。

  (十二)户政管理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和人口统计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港澳同胞、华侨及外国人来县定居、暂住、就业、旅行等事项管理工作;掌握本县公民出国(境)及涉外单位数字、动态情况。

  (十四)经文保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经济文化保卫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内部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负责全县内部单位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管理和建设;对内部单位设立保卫组织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其保卫人员进行政审;负责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的培训、指导其开展工作等。

  (十五)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十六)警务督察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本级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现场督察,组织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公安执法工作以及内部管理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察,负责对民警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工作;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十七)禁毒大队(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毒品案件侦查,做好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八)信访室(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接受、审查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对上访人员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十九)视频图像侦查大队(编制5名)

      负责开展视频图像侦查实战工作,负责涉案视频调取、现场视频勘查、视频信息研判、服务侦查办案;指导基层派出所和相关警种开展视频图像侦查、视频防控工作;负责本级视频侦查应用平台与涉案视频信息库建设管理,对本案件视频资料信息采录,建立视频串并案数据库,实现视频信息标准化采集、自动化串并和信息研判,开展涉案视频串并案基础工作;研究推广视频图像侦查、视频防控技战法、开展视频图像侦查、防控技术培训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大队(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严格依法办事;负责全面掌握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和案件,追缴丢失的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受理、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依法对外地爆破作业单位到本地从事爆破作业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建立健全本地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档案;负责受理辖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协助市局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督促辖区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负责定期召开辖区涉爆单位安全例会,对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文件进行通报、学习,并对例会内容认真记录、存档;负责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类爆炸物品;负责查处、打击本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三、派出所及监督场所

  (一)派出所

  负责各辖区内治安防范、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的查处;掌握辖区内的村、社、政情,管理常住人口的户籍、身份证以及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口;指导基层治保、民调等群众性组织的工作,调解民间纠纷,侦破因果关系明显的一般刑事案件。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沁源县行政区划实际,设置13个派出所:

   1、沁河派出所(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1副,股级职数2名)

   2、郭道派出所(编制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3、李元派出所(编制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4、王和派出所(编制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5、灵空山派出所(编制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6、王陶派出所(编制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7、聪子峪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8、韩洪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9、交口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10、中峪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11、法中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12、赤石桥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13、景凤派出所(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监管场所

  看守所(编制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股级职数2名)

  依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进行道德、法纪、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狱内侦查,深挖余罪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拘留所(编制2名,股级领导1名)

    负责执行拘留处罚、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沁源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13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

  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1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 名(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3名,指挥中心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长、法制大队大队长各1名)。

  派出所科级领导职数14名。沁河派出所科级领导职数11副,郭道派出所等12个派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看守所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沁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联系电话 0355-78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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