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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29 |
| 发文机关:沁河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沁源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标题:沁源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29 |
二、参保缴费时间、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 年2月25日,集中征缴期内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
(二)缴费对象:持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外地参保人员);长期在我县居住人员或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缴费标准: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670元(我县属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补助536元、省级补助67元、市县两级共补助67元),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类人群个人缴纳标准见下文)。为加大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保障力度,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一般缴费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本地户籍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长期居住本地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
2.新生儿。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并缴纳2025年参保费用,错过缴费期的可于2025年3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2025年医保待遇;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新参保登记,免缴2025年医疗保险费,可享受2025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3.连续参保人员。近3年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登记,自行缴费即可。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身份证号、参保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缴费确认完成前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二)缴费方式
1.自行缴费。
①微信缴费
登录微信搜索关注“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缴费或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5,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
费。
②银行缴费
登录协作银行(农行、农商行、光大、民生)手机APP进行缴费或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④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点击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缴费年限选择2025,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⑤办税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现金缴费或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⑥个人账户共济缴费
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通过【家庭共济缴费】功能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
2.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员花名表(电子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同时大力提倡集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扶助城乡居民参保,代缴参保费用。
四、特殊人员登记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特殊人员类别
1.具有我县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
2.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低保对象;
4.稳定脱贫人口;
5.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6.返贫致贫人口;
7.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8.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
(二)登记方式及资助标准
1.60岁以上老年人和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计生家庭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这是我县实施的一项医保惠民政策。需要个人携带相关证件于2024年9月10日-2024 年10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核对登记,乡镇统一汇总上报。错过登记时间将无法享受财政代缴政策,需个人自行缴费参保。以上两类人员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2.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40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3.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助320元/人,县财政资助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4.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5.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人,县财政资助12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6.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360元/人,县财政资助4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7.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40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8.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320元/人,县财政资助80元/人,个人不需缴费。
资助参保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人员类别最优待遇给予资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享受我县2024年医保惠民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所有资助参保对象均代缴20元/人/年意外伤害险,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县财政申请全额资助。
五、退费办理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精神,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