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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63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21
发文机关灵空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21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10-21       大    中    小     

    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持续推进重大基础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重大任务,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1、确定防范重点。充分利用综合遥感识别、汛前全面排查结果,结合群众报灾和隐患点核查情况,研判可能发生的风险,识别确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隐患并将其作为年度防范重点,要特别加强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要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

  2、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防灾责任制。以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发挥各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落实防灾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灾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完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3、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各地要充分依托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社会公众自主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意识。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极高-高风险区,汛前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面向受威胁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4、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单位响应责任和措施。加强区域气象风险预警、专业设备预警与群测群防的高效联动,持续提升“人防+技防”的工作成效。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三查”制度。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加强风险预判、及时掌握重大隐患动态变化,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坚持发挥群测群防的基础性作用,遴选补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做法。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努力做到省级预警到县区、市级预警到乡镇、县级预警到村组。加强对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提高设备在线率,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异常信息研判处置。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预警与隐患点险情预警有机结合、有效衔接、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基层风险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

  7、坚持专业队伍驻守机制。各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专业技术队伍“驻县包乡”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中国地质调查局要继续组织专家分省驻守,优化机动防御机制,加强对地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指导。

  8、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规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压实乡镇、村组村防灾责任人信息报送责任,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灾情、险情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三、持续开展重大基础工作

  9、优化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工作。持续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重大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有条件的省份加强天空地综合遥感手段集成,提高隐患精细识别水平。加强对在册隐患和新识别隐患的套合,逐步从发现隐患向重要区域和重大隐患动态监测转变。有关单位要及时下发成果数据,为地方针对性开展排查巡查、监测预警提供“靶区”。

  10、按时完成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建设任务。各地按照《2024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建设任务并上线运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及相关单位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支撑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实验成效评估,加强新型监测装备研发、预警方法研究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11、强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对重点集镇人口聚居区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工作,科学划定风险区。浙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和山西、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17个重点省份深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经验总结并逐步扩大至辖区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其他省份汛前确定试点区域并启动试点工作。

  12、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加强调查成果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的应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在省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规避地质灾害影响区域,调整用地布局,保障安全发展。

  13、持续推进全国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部相关司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印送《2023年全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报告》,持续贯彻落实《京津冀平原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总体规划(2019—203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持续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面沉降调查监测。17个省(区、市)高质量完成增发国债支持地面沉降监测网监测建设项目,对地面沉降严重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重点监测。

  四、不折不扣完成其他年度重点任务

  14、按时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估。各地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部组织专家工作组适时采用现场核查、资料审核、财务审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估。

  15、完成中央项目储备库补库出库工作。各地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变化和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前期调查勘查工作,及时完成中央项目储备库补库出库工作。

  16、完成特大型隐患点核定工作。对纳入全国地质灾害数据库的特大型隐患点开展抽查复核,对已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的隐患点经复核、评估后,按有关工作流程适时调整其风险等级或予以核销。

  17、全力完成国债项目实施工作。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落实项目“建档立卡”清单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快项目推进,充分发挥工程效能和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