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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90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19 |
| 发文机关:赤石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赤石桥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标题:赤石桥乡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5-19 |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沁源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调整后的《赤石桥乡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以及沁源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沁司发〔2026〕2号)等相关规定和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保障有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农业农村领域、应急管理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重点检查事项,根据执法清单内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行政区域内常信煤矿、各行政村开展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环境卫生、防汛抗旱、道路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精准执法检查工作,以“边执法边普法、边检查边宣传”的工作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有效;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为促进“十五五”期间全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乡范围内涉及的执法监管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点对我乡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护林防火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区、草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进入林区的人员、野外作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严禁火源进山,严禁野外用火。
(三)生态环境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随意丢弃、倾倒、堆放粪便、垃圾、柴草以及搭建、堆放、吊挂影响乡村容貌的物品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情况开展检查;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检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检查。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和村容乡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四)重点检查事项
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20项)
1.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
2.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处罚;
3.对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处罚;
4.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5.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6.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7.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的处罚;
8.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
9.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处罚;
10.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11.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12.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13.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14.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15.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16.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
17.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18.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
19.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的处罚;
20.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
五、检查方式
1.主动巡查。乡执法人员每月进行两次独立检查;
2.联合检查。乡执法人员联合县直部门执法队进行联合检查。
3.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定时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抽检;
4.专项检查。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检查活动等。
六、检查程序
赤石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沁源县所辖乡镇(乡镇)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沁源县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乡镇)行使执法权清单》的相关规定,对全乡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护林防火、生态环境等执法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填写执法检查表,将执法检查材料,照片装订成册,检查结果按程序审核后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公示,涉嫌违法违规的,属于乡综合执法权限内的依法处理,超出乡行政执法权限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深刻领会行政执法的深刻意义和精神内涵,进一步做好过程监管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任务。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场所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徇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赤石桥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