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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97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2-09 |
发文机关:沁源县热力供热有限公司 | 主题词: |
标题:供热常识普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2-09 |
一、供热管网维修管理责任如何划分?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以产权划分(通常以换热站出口为界),产权属供热单位的(热源厂、供热一次管网、换热站)由供热单位负责;产权属用户所有的(供热二次管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由用热单位产权人负责。热用户应按照供热企业的要求,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管网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二次网循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运行期间,用户二次网或室内采暖系统发生故障,用户单位或个人必须尽快抢修,供热公司协助排除故障。
二、哪些温度不达标的情况,非供热单位责任?
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督促热用户采取措施尽量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
1、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或人为造成房屋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的。
2、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或不畅通的。
3、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地暖不要随便改;面积不要随便加;暖气罩加装后严重影响室内供暖效果。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自改变供热管道或者安装换热设施的。
5、入住率低,相邻用户未取暖的。
6、热用户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的。
7、其他影响供暖效果的行为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