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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56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37号 | 发文时间:2024-07-30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沁源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全县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旅游和文物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文化旅游(含文物)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详见附件1。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为《长治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
2.1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发展中心、县红十字会、国网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县域内文化和旅游相关单位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3)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协调本县和邻近县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本县或邻近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5)协调本县和邻近县区文物修缮、考古队伍等专业机构参与本县或邻近区域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6)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涉及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时,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办),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指挥办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文化和旅游专项应急预案;
(3)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4)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指导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国网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供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救治、生活等保障。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信访局、县文旅发展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投诉上访及其他社会稳定问题。
2.3.6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应对舆情关切、报道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做好游客转移、临时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水利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 监测和预警
3.1风险类别
我县文化和旅游领域自然灾害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4项;事故灾难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火灾、交通事故、淹溺、客流高峰期踩踏、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电梯事故、触电、突然断电等10项;公共卫生事件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2项;社会安全事件类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游客激增滞留事件、文物被盗和破坏事件等4项。
3.2风险防控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持续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工作,对本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检查、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领域主体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在权限范围发布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督促旅行社根据风险类型和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3监测与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县交通、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体、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进行研判预测、分析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本领域所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4风险预警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县指挥办应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并提出风险预警发布建议,配合县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县指挥办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发布预警的部门解除预警提示。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件信息报告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接报并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县指挥部在接到发生人员伤亡、被困、失踪、群体性事件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初步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给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特殊情况最晚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上级市人民政府报告。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1.2报告内容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性别和国籍,组团社、接待社;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基本经过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计划。
(3)终报。主要包括对事件的处置情况;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善后处置的情况;对事件处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2先期处置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涉事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引导自救或互救,及时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保护或封锁现场,设立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必要时,中断文化和旅游活动,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各乡镇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事发景区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准备
县指挥办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指挥办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在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之前,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督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救援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核实突发事件上报信息,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帮助事发单位协调相关专家、社会救援力量、文物维修单位等应急力量参与处置。
(3)收集、整理、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各类有关信息,按信息报告要求组织报告内容,并将核实确认后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至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为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必要信息依据和相关决策建议。
4.4分级响应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4.4.1 Ⅳ级响应
4.4.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
(2)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县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突发事件已影响到事发乡(镇)区域之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需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级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4)县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Ⅳ级响应的。
4.4.1.2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县指挥办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Ⅳ级响应命令。
4.4.1.3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相关专家和专业处置力量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各方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并按要求及时报告;
(2)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3)召开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指挥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4)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全面协调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5)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4.4.2 Ⅲ级及以上响应
4.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3)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的。
4.4.2.2启动程序
县指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4.4.2.3响应措施
(1)在做好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党、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3)配合上级指挥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险情排除,造成人民群众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文化和旅游相关部门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系统程控电话、外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通讯录中应包含各联系人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和座机,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5.2交通保障
县指挥部要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辟专用通道,确保相关单位(企业)能够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等快速运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5.3队伍保障
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指挥部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各文化和旅游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或兼职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与县指挥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5.4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建立健全救援装备管理制度,经常对应急物资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5.5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5.6宣传保障
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照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医疗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医疗资源。
5.8其他保障
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安全保卫、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后期处置
6.1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6.2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文化和旅游单位和相关机构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工作。
对于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6.3保险理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营者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保险公司应尽快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理赔。
7 附则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县政府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培训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相关文化和旅游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沁源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