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52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35号 发文时间2024-07-30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8-05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建立高效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0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证应急通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应急事故救援工作。

1.5 预案体系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沁源县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沁源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2.1.1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为县级通信保障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政府值班联络中心、县医疗集团、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国网沁源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下达通信保障应急指令,协调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县通信行业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1.2 办事机构与职责

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沁源县工信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各电信运营企业经理兼任,成员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保障通信决策建议,汇总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与各级政府、成员单位、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完成通信保障各项任务。

2.1.3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2.1.3.1 现场抢修组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组成部门: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政府值班联络中心、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分组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企业开展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实施通信网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部门职责: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实施本预案;县政府值班联络中心负责政府专用通信网等网络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县委机要保密局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各级领导机关秘密信息的安全传输保障、密码通信系统的恢复;县联通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县移动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2.1.3.2 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

分组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做好军队与地方通信协调工作,保障通信应急物资、人员、车辆运输通行畅通。

部门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应急通信保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应急通信车辆的牌照核发工作,疏导指挥应急通信车辆快速到达现场;县武警中队组织力量保护通信枢纽等重要设施安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通信人员、车辆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1.3.3 基础支撑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国网沁源供电公司

分组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信应急保障,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及其他电信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

部门职责:县发改局负责组织调集社会力量和装备,做好通信保障期间的应急救灾物资支援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实施本预案,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并按照《沁源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灾害的灾情速报、趋势预测和情况分析;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国网沁源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基站设施电力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工作的衔接;县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需求,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县林草局负责森林资源的灾情预测,为通信保障提供信息支撑。

2.1.3.4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分组职责: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通信保障信息和县指挥部公告,配合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的信息。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监测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通信网络自身障碍对通信网络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坏,建立多渠道的预防预警机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中要贯彻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重要的通信节点、枢纽楼、关口局要明确主备用分担或负荷分担等安全措施,做到设备阻断、业务不阻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灾害,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的本身事故征兆,可能对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的台风、暴雨、高温、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主动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对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苗头后,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处置

通信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预警涉及单位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各种应急通信装备、物资、人员进入备战状态,加强网管监控,随时处理各类影响通信的隐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做好交通运输、电力保障、治安防范、对外宣传等工作。

3.5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预警分级

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通信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I级(红色预警):适用于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级(橙色预警):适用于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级(黄色预警):适用于可能造成我县多个乡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地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预警):适用于可能造成我县某个地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5.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级响应。适用于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升级造成多个乡镇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响应。适用于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升级造成我县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响应。适用于造成我县多个乡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地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响应。适用于造成我县某个地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4.2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县指挥部进行决策;需由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决策。需要实施Ⅲ级通信保障的,由县指挥部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启动本预案。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单位预案。需要实施Ⅳ级通信保障的,由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所在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要求、提供信息,做好相应的预案启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按照县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3.2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的原则。

3)通信应急系统应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3.3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 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按照《沁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县内各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2 后果评估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加强完善专业通信保障队伍和公共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通信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电信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要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县交警大队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能源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油、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优先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沁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为应对处置通信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沁源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公司沁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沁源分公司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3日印发的《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16〕3号)不再执行。

附件:1.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示意图.docx

2.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docx

3.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docx

4.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docx


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沁源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