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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660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21 |
发文机关: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政事;权限;清单 |
标题: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2024-02-21 |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管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沁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举办监督职责
1.坚持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根据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4.按程序审核事业单位章程。
5.按程序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增减、年度招聘计划、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
6.指导监督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监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
7.指导监督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相关工作。
8.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二)沁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依法自主管理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工作制度。
3.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4.编制事业单位章程。
5.按政策积极落实本单位人员的招录、解聘、调动、退休及职称评聘等工作。
6.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职工薪酬分配方案等。
7.依法合规制定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等信息管理工作。
9.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负责为全县育龄妇女提供各种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优质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10.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对托幼儿所卫生保健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妇幼计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12.为县域内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建立良好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3.负责开展各项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
14.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5.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和服务质量监测。
16.负责避孕药具服务、避孕节育医学检查、避孕节育手术。
17.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禁忌症的鉴定与治疗工作。
18.负责全县的优生监测,遗传病的咨询、诊断、治疗,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承担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项职能,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0.承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核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2)按程序核定或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主要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机构编制事宜。
(3)按程序对事业单位进行用编审核。
(4)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
(5)按程序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实地核查。
(6)监督检查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对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指导。
(2)统一管理和审批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
(3)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规定限额以上国有资产处置等审批事项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对事业单位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与会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实施会计监督。
(5)对事业单位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对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
(3)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备案。
(4)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
(5)负责核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及绩效工资总量。
(6)负责事业单位市管干部以下工作人员退休审核。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见附件)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