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县气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机构设置:沁源县气象局机构设置情况
2.主要职能:沁源县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能
(二)法规标准
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应急预案
2.应对情况
(五)行政许可规定
(六)其他工作
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沁源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长治市沁源县政府网站气象局专栏(网址:http://www.qinyuan.gov.cn/qyxxgk/zfxxgk/bmxxgk/czgljg/qxj/gkzn_73383/)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名义发布及以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提供的信息,向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沁源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源县胜利路9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7832147
传真号码:0355-7832147
通信地址:沁源县胜利路9号
邮政编码:046500
电子邮箱地址:qyqxj2013@163.com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费用收取
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更正。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职能范围的,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有权告知申请人向可以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山西省沁源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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