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交口乡
政府信息公开

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交口乡政府编制了《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乡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交口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交口乡《目录》,也可以到本乡党政办公室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乡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获取。乡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交口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798202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交口乡政府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交口乡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交口乡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交口乡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交口乡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乡党政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乡政府掌握的信息,乡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交口乡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乡党政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交口乡党政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党政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乡党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交口乡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交口乡政府更正。交口乡政府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乡政府职能范围的,本乡政府也可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口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