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沁源县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要采取资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55-7973000。
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本机关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法中乡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55-7973000;邮政编码:0465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长治市沁源县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长治市沁源县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长治市沁源县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长治市沁源县法中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355-7973000,办公地址:法中乡党政办公室,邮编:046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法中乡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一)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到农村信用社进行自主缴费,或在手机APP进行缴费。
(二)临时救助
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民政办调查核实——经乡民政办汇报乡政府审批——提供救助人身份证号及信用社账号领取救助金。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本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村委会审查张榜公布——乡政府审核并张榜公布——民政局审批并确定享受金额——返民政办张榜公布——民政办发放低保领取证及低保金——本人凭所提供银行账号到银行领取低保金。
(四)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申请——乡民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表——居委员会调查后签具调查意见——乡民政服务中心调查后签具意见——县民政局审批并确定享受金额——返乡民政中心公示——本人凭所提供银行账号到银行领取低保金。
(五)农村特困
本人申请——村委会召开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报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入户调查——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最终确定特困对象——发放特困供养证及特工供养金——本人凭所提供银行账号到银行领取特困供养金。
(六)大病救助
本人申请——乡民政中心领取审批表——村委盖章且经办人签字——乡镇民政中心审核——上报县医保中心并确定补助金额——拨款后本人凭所提供银行账号到银行领取救助款。
(七)救灾(农作物受灾、居民住房损坏或倒塌)
本人申请——村委出具灾情说明——提供户内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受灾照片——上报乡民政——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