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9 17:08
大
中
小
来源: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郝万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处置我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沁源县现有农村公办学校67所(含小学教学点16个),建筑面积369254.26平方米,其中:普通小学21所,校舍建筑面积148685.81平方米(不包括空壳小学、教学点);小学教学点16个,建筑面积23393平方米;普通初中4所,建筑面积65836.96平方米;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23所,建筑面积45132.39平方米,民办幼儿园5所,租用外单位4960.5平方米;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54458平方米;职业高中学校舍建筑面积30830.1平方米;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批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农村学龄人口日趋减少的趋势,综合我县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的角度出发,加大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适度集中办学,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在“撤点并校”的同时,也产生了校园校舍闲置的情况。
2021年以来农村闲置校舍37所,闲置房屋面积36722.12平方米,其中:产权归学校的2所,闲置房屋面积5042.3平方米;产权归村委的36所,闲置校舍面积31679.82平方米。
目前,闲置校舍2所学校处于闲置状态,34所学校已盘活利用,其中:实验小学河西分校由河西幼儿园使用,韩洪幼儿园由沁源县森林消防大队韩洪分队使用,其余32所学校由学校所在地村委出租或使用。
二、盘活利用做法
1.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建筑质量较好,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如:调整用于学前教育等。
2.出租。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依法出租,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
3.由县教育局联合属地乡镇、有关学校、村研究处置方案,落实使用管理职责,防止校舍失管失修,闲置荒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加大闲置校舍处理力度,避免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或变相流失。
2.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其使用特点,调整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
3.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理。对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由乡镇牵头并组织学校、村委会研究商定处置方案,规范处置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理收益,优先用于所在乡镇的教育事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加大盘活闲置校舍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此致
敬礼!
单位领导:张晓东 分管领导:吴超颖
承办科室:文秘信息股 承 办 人:马嘉骏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