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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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能源局
尊敬的史佳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可持续开发“煤下铝”资源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8次(2018年6月20日)文件精神要求,山西省煤矿深部铝土矿资源丰富(以下简称“煤下铝”),利用现有煤矿生产系统勘查、开采“煤下铝”,可充分节约投资,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可作为铝土矿资源供应的渠道。因此,山西省作为国家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山西省开展了“煤下铝”协议出让工作。
1、按照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境内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沁新新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公司和善煤矿均符合“煤下铝”申报要求,并于2018年7月开始按要求报批“煤下铝”探矿权。
目前,要求各企业在安全、环保、经济和技术等可行的条件下,加快煤下铝勘查进度,在取得勘查结果后及时申报办理采矿证。
2、铝土矿勘探期间,我们将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力争总结出一套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煤铝共采经验,探索出一条伴生矿产资源绿色、安全、高效的综合开发利用路径。
3、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聘请专家对我县“煤下铝”的开采方式、开采工艺进行充分论证,并积极引导企业形成“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制品-再生铝”的循环产业模式,构建我县工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沁源县能源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