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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源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15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4-10-16 17:05       大    中    小     

尊敬的张漫宇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政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社区、市监、发改、公安、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责作用,重点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件,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确是非界限,用法律的手段维修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照标准,规范服务。根据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长治市物业服务收费与管理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在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好公示,接受业主委社会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四、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我们将依据长治市印发的《长治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指导小区业委会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行为的能力和作用。

五、严格备案,精心评价。按照《山西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对所有物业进行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武志军

承  办  人:杜树强   张晓霞

联系电话:7832145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