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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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护林员待遇的建议”、“关于提高乡镇护林员、保洁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县林地面积192.39万亩,包括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8.69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28.79万亩、其他地方公益林面积124.91万亩;聘用管护人员1047人,包括专职护林员645人,瞭望塔值班员243人,协助管护员159人;管护资金来源包括三部分:分别为中央财政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为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非国家级公益林3元/亩)、省级永久性公益林补助资金(标准为省级公益林16元/亩)、县财政管护补助。按照山西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补偿标准不低于50%部分补偿林权权利人,30%用于管护补助。因此按上述规定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4.8元/亩,按照专职护林员645人计算,人均管护工资应为5000元/人/年,其余部分由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即非国家级公益林3元/亩部分)补齐。2019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专职护林员和瞭望塔值班员管护工资增长为10000元/人/年,不够的部分由县财政补齐。协助管护员管护工资为1000元/人/年。全部按照国家管护补偿标准来计算全县人均管护面积(除去协助管护员外)约2000亩,管护劳务4.8元/亩/年,人均年管护补助10000元属于正常水平。
一、关于年龄限制的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第七条:选聘条件:(三)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为增强护林员安全保障,根据上级要求县财政出资为护林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年龄限制是65周岁,因此招聘年龄限制在18至65周岁之间。
二、关于提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和年限进行调整的问题: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总额相对来说是固定的,提高待遇需要县财政的支持,随后我们会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的建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制,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我县护林员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且流动性比较大,工资待遇实行年限递增机制有点困难。
三、关于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风险方面:目前我们已为护林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了管护服装和马甲,下一步计划购置挎包、水壶,以及急救包等必要巡护设备。
四、关于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奖惩制度方面:在今年6月份制定的《沁源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明确了奖惩制度,下一步我们会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
五、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方面: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管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天保修复实施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生态护林员培训,每年人均培训应达到2次以上,努力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业务能力。由于护林员队伍庞大,集中组织培训困难,我们已要求各乡镇于选聘前组织了上岗前培训,并于今年7月份由县林草局组织聘请专家到各乡镇组织了业务培训,但我们知道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寻找更有效的发放开展护林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郑云亮
承 办 人:郭瑞斌
联系电话:18834331516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