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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8293 | |
|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6〕5号 | 发文时间:2026-02-10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沁源县人民政府;东沟泉;太岳区救国会;旧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知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东沟泉太岳区救国会旧址等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2-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守护红色历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东沟泉太岳区救国会旧址等7处具有一定历史及研究价值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划定该7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
二、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制,保障文物安全。
三、制定保护计划,规范实施保护修缮工程,不断改善文物存续状况。
四、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举措,因地制宜做好活化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切实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