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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994 | |
|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5〕42号 | 发文时间:2025-12-1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关于;同意;划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批复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 批 复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24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沁退役军人字[2025]1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
二、山西省岳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晋(2025)沁源县不动产权第0015659号)所附宗地图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核心区域,总占地面积4401.93平方米。
三、闫寨村青年抗敌决死队抗战四年阵亡将士纪念亭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各向外延伸2米,西南角六角亭以围墙为界,同时将连接碑亭道路划入保护范围,面积732平方米。
四、下庄村抗日阵亡烈士纪念亭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现有围墙为界各向外延伸2米,同时将连接碑亭道路划入保护范围,面积365平方米。
五、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保护和日常管理,确保设施环境庄严、肃穆。要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示范作用。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