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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0993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5〕37号 发文时间2025-11-27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关于;成立;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通知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2-03

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5-11-27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治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函〔2025〕85号)的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沁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郭红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超颖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李恒芳  县统计局局长 

暴潞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胜利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艳  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申国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鑫亮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凯帆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胜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清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晋阳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小兵  县市监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跃伟  县行政审批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少华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付海鸥  县水利局副局长  

南宇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冬峰  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王富利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  丽  太岳林局计财科副科长

各乡镇分管农业、统计工作的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李恒芳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1.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3.县发改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4.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5.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

6.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耕地信息的事项;

8.县林草局、太岳林局驻沁林场负责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

9.县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

10.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负责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11.各乡镇在2026年3月前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开展普查工作。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