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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776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4〕12号 | 发文时间:2024-10-21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沁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长治市司法局 中共长治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要求,经县司法局、县委社工部、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近两年来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全面评估,现对《沁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沁政发〔2022〕19号)进行动态调整,制定《沁源县各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实行“一乡镇一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调整后的《沁源县各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公示,持续做好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主管部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沁政发〔2022〕19号)同时废止。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