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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7009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03-25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3-31

沁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2024年新增面积规模种植农户、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生态)农场。

二、奖补内容、标准

(一)种植类奖补

1、中药材种植

育苗补贴:(党参、黄芪、黄芩、杜仲)

提倡间作套种模式,按照起垄、滴灌、遮阳等标准化技术要求进行育苗,党参补贴1000元/亩,黄芪、黄芩、杜仲补贴600元/亩。

种植补贴:(党参、苦参、黄芪、黄芩、柴胡、杜仲)

(1)提倡间作套种模式,一年生长周期的补贴400元/亩;三年以上生长周期的,第一年补贴400元/亩、第二年补贴400元/亩、第三年补贴100元/亩。

(2)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1万亩。其中:连翘种植0.5万亩,补贴100元/亩;党参种植0.5万亩,补贴100元/亩(对已享受中央、省、市造林补贴资助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补贴)。

2、草莓种植

对设施草莓育苗及种植的,补贴2000元/亩。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对按照示范推广方案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补贴200元/亩。

4、食用菌种植

(1)对于当年新发展的香菇、滑子菇、平菇、木耳种植,一个周期补贴一次,补贴1元/棒。

(2)2024年县级村集体平台公司沁源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菌菌棒生产厂投产运行后,菌棒销售在本县内的,本县食用菌主体低于当期市价1元购买,给予菌棒厂补贴1元/棒。

5、马铃薯种植

对马铃薯育种公司原种繁育补贴500元/亩;对联合规模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种植脱毒马铃薯的主体,补贴种子125公斤/亩。

6、水果玉米种植

对实施水果玉米种植达5亩以上的,补贴100元/亩,全县补贴总面积不超过5000亩。

7、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按有机旱作标准建立的试验示范基地,补贴200元/亩。示范基地总面积不超过3000亩。

8、蔬菜种植

集中连片发展50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补贴200元/亩。

设施蔬菜种植,补贴300元/亩。

9、清种大豆

清种大豆,补贴100元/亩。

(二)养殖类奖补

1、畜禽良种

新建规模养殖场当年从县外或本县种畜禽养殖场引进优良畜禽品种,种公羊补贴1500元/只,种林麝补贴3000元/只,能繁母牛补贴3000元/头,能繁母羊补贴300元/只,能繁母林麝补贴3000元/只。凡享受过财政畜禽良种引进政策的,两年内不得再享受引进畜禽财政奖补。

2、圈舍及青贮窖建设

(1)支持证照齐全的规模养殖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1000㎡以上的,补贴200元/㎡。

(2)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对饲草进行加工处理,提高饲草料的适口性和利用率。当年新建且符合新建设标准的青(黄)贮窖在300m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60元。

3、饲草料加工利用

使用当地种植的玉米等植物秸秆,以实际青(黄)贮存量计,每立方补助50元(不补贴运费)。

(三)秸秆利用与深翻补贴

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青贮、黄贮)作业奖补30元/亩;机械化深翻作业奖补30元/亩;对玉米秸秆机械还田的,按实际亩数,每亩奖补10元。

(四)撂荒地复耕复种

对撂荒二年以上的耕地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100元/亩。

(五)实施购机累加补贴

对当年购买的大、中型以上拖拉机和先进、实用的综合机械、植保机械、畜禽粪便处理、养殖等机械设备除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外,再享受县级5%的累加补贴资金。

(六)农产品品牌建设类奖补

1、“三品一标”农产品

对“三品一标”认证中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产品数量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机构,每认证一个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每认证一个产品奖补10万元。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家级标准的,奖补5万元,省、市级标准的,奖补3万元。

2、农产品展销补助

对参加各类农博会或其它特色农展会的,省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5000元;省内市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3000元;市内县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2000元;县内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500元(享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县级补贴)。

(七)农业基础设施类奖补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对新建的预冷库、气调贮藏库、冷藏库,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1号)文件标准执行,享受补贴。

2、农产品烘干房补贴

对于当年新建的农产品烘干房,按照购置烘干设备总金额的20%给予奖补。

3、设施大棚

对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包括食用菌菇房、覆被式钢架大棚)并投入使用的,按建筑面积补贴1万元/亩;对新建的智能化温室大棚(湿帘机、通风机、遮阳网、喷水设施)达到2000㎡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已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对新建的春秋棚,按建筑面积补贴2000元/亩。

(八)扶持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鼓励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当年申报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县内农民合作社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当年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当年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成功的,分别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上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县级补贴)。

(九)鼓励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鼓励全县农业特色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科研部门做出产业规划并与高等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奖补资金总数不超200万元。

(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规划><长治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室字〔2022〕39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作为整体推进县,设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采用项目资助的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村级班子力量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十一)加工类奖补

对新建或扩建且当年正常投产运营的特色加工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企业总投资的20%,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

对废旧农膜回收每斤奖补1.5元,各类农药包装回收每件奖补2元。

三、金融扶持

对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用于2024年新发展农业产业,新增贷款(不是用于归还以前贷款)的给予以贷款贴息扶持。扶持标准为:按照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四、实施时间

此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沁政发〔2023〕4号文件不再执行。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