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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132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9-11 |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2026—2027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6—2027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9-18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6—2027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6—2027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清洁取暖改造成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标准
参照《长治市2025—2026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继续实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确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
(一)对完成环保炉具、生物质锅炉、“以醇代煤”改造,确定为燃料取暖的农户,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清洁燃料。
(二)对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确定为使用集中供热取暖的农户,每户享受集中供热补贴500元。
(三)对进行“煤改电”改造的用户,按照0.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四)对进行“以气代煤”改造的用户,按照1.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65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清洁燃料要求和供应办法
(一)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甲醇燃料的质量要求
1.农户供应型煤按照国家2017年出台的GB34170-2017标准执行,型煤主要指标有三项:发热量MJ/kg≥24.00,全硫%≤0.5,挥发分%≤12.00。
2.生物质燃料指标:热值>4000kcal/kg,密度>1.1t/立方米,灰分≤1.1%,水分≤8%,燃烧率≥95%,排尘浓度≤80mg/m³,排烟黑度<1,热效率≥81%。
3.向农户供应的甲醇燃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二)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供应
享受清洁型煤供应、生物质燃料的农户,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登记,并进行村级公示;经乡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逐户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供应企业,统一采购后,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确保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及时配发到户。
(三)甲醇燃料供应
对享受甲醇燃料供应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由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进行甲醇燃料采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确保甲醇燃料及时配发到户。
三、补贴范围
(一)沁源县所辖区域2017年以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以醇代煤”、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二)沁源县所辖区域2018年以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以电代煤”并在县能源局备案的居民用户,“以气代煤”并在县住建局备案的居民用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三)以上六种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四)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行集中供热改造;鼓励完成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以醇代煤”改造的农户自行开展“以电代煤”改造,改造完成后向所在乡镇及“以电代煤”主管部门(县能源局)进行“以电代煤”改造申报后,可享受“以电代煤”运行补贴。
(五)已经进行“集中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改造的农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申报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方式,但不得申报“以醇代煤”、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运行补贴。
四、资金来源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国家、省、市下达的可用于清洁取暖补贴的专项资金、县财政资金和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联合县财政局下达清洁取暖专项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清洁取暖方式(“以醇代煤”、清洁型煤、生物质)和确户信息,并及时将统计汇总信息报送至县财政局、县慈善会;负责将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各乡镇;配合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做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使用量信息、补贴信息筛查,确保每户每年只享受一种补贴,无重复领取情况;协调支付清洁型煤、生物质燃料采购资金。
县能源局:负责收集各乡镇报送的“以电代煤”自改户信息;负责农户“以电代煤”自改后的备案工作,并函告县供电公司对用户开展电表安装及电价调整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全县“以电代煤”用户确户信息及用量,将“以电代煤”补贴拨付至各乡镇;配合县慈善会开展煤炭企业捐赠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全县“以气代煤”的用户确户信息及用量;负责统计汇总全县集中供热农户和确户信息;及时将统计汇总信息报送至县财政局、县慈善会;负责统筹将集中供热补贴和“以气代煤”补贴拨付至各乡镇。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查处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单位燃用劣质煤的行为,配合市监局开展散煤销售环节煤质抽检及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对在册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县市监局: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抓好冬季清洁取暖清洁燃料的质量监督,按照标准要求对销售环节样品检测,并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
县慈善会: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的保障与拨付工作。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报送的统计汇总信息及燃料采购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及爱心燃料供应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基础信息管理,承担清洁取暖方式、用户、用量及补贴的统计核查、汇总上报和资金发放;严格落实村务公开要求,监督各村将补贴办法、享受农户、补贴明细等事项进行公示;统筹做好清洁燃料发放组织、补贴政策入户宣传及民用散煤日常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确保补贴精准及时发放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群众全面掌握补贴申领条件、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农户使用清洁取暖的主动性,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凝聚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责任清单,落实补贴发放、行业监管、日常服务等职责;各乡镇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总责;县发改局牵头统筹全流程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强化跨部门协调联动,保障政策高效落地。
(四)严抓监督管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监管贯穿发放全过程,对重复申领、冒领侵占、克扣截留等违规行为常态化督导核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张贴发放明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健全诉求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责任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2026—2027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