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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0990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5〕19号 发文时间2025-10-20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沁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方案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0-27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方案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8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入库、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情况,特调整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规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中央下达衔接资金2820万元,省级下达衔接资金1394万元,市级下达衔接资金1200.6468万元,县级投入衔接资金7750万元(确保资金投入力度不减的目标),共计投入资金13164.6468万元。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结合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展需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决定,将衔接补助资金合理分配到项目上。

三、资金使用

(一)使用方向

衔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扶持产业发展壮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岗补助等支出。

(二)资金安排比例

2025年中央、省级衔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优先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负面清单

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资企业;

14.设立基金;

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

为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纳入使用范围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一)项目入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项目主体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考察、县级审定”的程序,每年年底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对上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分析研判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建立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乡镇、部门负责对审批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按照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工。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衔接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自评、结果运用等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依据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资产移交,落实资产运营管理责任,加强对资产运营管护情况的监督。

(四)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实行定期督查检查制。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使用衔接资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支撑,各乡镇、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创新管理衔接资金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时效性、持续性,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使用衔接资金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财政部门负责衔接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把项目申报统一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和规划上,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审计部门要对年度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情况进行审计。

(三)明确工作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落实专人专班,主动作为,精心规划,精准预算,规范实施,务必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有关单位或个人,认真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明确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


附件:1.沁源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明细表.docx

        2.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补充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