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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8827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5〕14号 发文时间2025-04-16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进一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一标三实;工作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与 “一标三实”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4-22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与 “一标三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基础工作水平,全力推动信息技术手段与地名标志相结合的二维码门牌在我县全覆盖建设应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是民政部部署开展的全面加强乡村地名地址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县作为省民政厅确定的“乡村著名行动”先行示范县区,扎实做好工作,对于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工作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两项工作紧密关联、相辅相成,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能够为“一标三实”工作提供更加规范、准确的地名信息,而“一标三实”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有助于推动乡村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目前工作实际,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期先行示范12个乡镇36个行政村,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牌及门牌编码设置安装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居民住户、临街店铺、商铺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牌及门牌编码设置安装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覆盖,并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更新机制,为沁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一)“乡村著名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完成乡村地名的普查梳理、地名命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等工作,建立完善的乡村地名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乡地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地名命名规范、标志完善、文化繁荣、信息共享,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基本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一标三实”工作目标

完成我县“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一标三实”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高效应用,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随着标准地址的评估、检查验收和确认,涉及到居民户籍登记地址、有效证件住址元素的变动,公安机关要及时更新人口管理系统数据,为方便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生产,公安部门应及时组织地址变动的居民更换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三、工作任务

“乡村著名行动”任务

1.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编制乡村地名规划,明确地名命名原则、方法和程序,确保地名命名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对我县辖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道路街巷、公共服务设施等未命名或命名不规范的进行全面梳理,对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命名更名的乡村地名进行科学论证和规范命名,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乡村历史文化、地理特征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命名、更名。

2.完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按照统一标准,在乡村主要道路、街巷、公共服务设施、居民点等地设置规范、清晰的地名标志。加强地名标志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查,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缺失的地名标志,确保地名标志完好有效。

3.保护弘扬乡村地名文化。深入挖掘乡村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收集整理与地名相关的传说、故事、民俗等资料,建立乡村地名文化档案。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展览、编印书籍、拍摄纪录片等形式,传承和弘扬乡村地名文化,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4.深化乡村地名信息应用。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力度,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乡村地名数据。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与互联网地图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应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地名查询、导航等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并与互联网地图平台共享,方便群众查询使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标识品牌,促进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

5.规范标准地址采集编码。按照“行政区划+街路巷+门牌号+小区名称+楼排号+单元号+户室号”和“行政区划+行政村+自然村+街路巷+门牌号”的规范格式,对城镇和乡村实有地址进行全面采集和标注。对地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正,确保每个地址都有唯一、准确、规范的门牌编码。

“一标三实”工作任务

1.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采集乡村实际居住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职业等。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对新增、迁入、迁出、死亡等人口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2.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登记乡村实有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用途、产权人、建设年代、层数等。对于出租房屋,要采集出租人、承租人信息以及租赁期限等。

3.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对乡村实际经营并有从业人员的各类单位进行登记,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等。

4.信息录入和更新。将采集到的“一标三实”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通过定期走访、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情况,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村,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

排查摸底工作

1.全面摸底排查。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住宅小区、实有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排查摸底按以下顺序进行,乡村主要街路,次要街巷和居民住宅。

2.建立工作台账。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在辖区深入实地逐路、逐街、逐巷、逐院、逐楼、逐门、逐户进行调查,登记造册,镇、村两级认真审核无误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三)标准地址门牌编码工作

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并按照门(楼、户)牌号码编制的原则、顺序、要求,实施门(楼)牌统一编码,对照镇、行政村、街路巷、楼栋、单元平面示意图,逐门、逐楼、逐户登记并编制、核实门(楼)号。

地名标志及门牌编码设置工作

由民政部门委托社会第三方资质单位,按照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二维码地名标志牌及门牌编码设置制作及安装,做到标牌规格统一,整齐美观,方便群众,村、街、路、巷、楼、门、户牌设置全覆盖。

信息审核录入工作

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通过后的信息及时录入长治市标准地名地址管理与服务系统、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一标三实”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入库和有效管理。

检查验收工作

对“乡村著名行动”和“一标三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是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专班要切实加强对“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迅速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指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一标三实”中三实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文旅、住建等部门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地址和房屋信息的采集、核实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做好乡村产业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质量把控。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落实“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沁源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与

“一标三实”工作专班

组  长: 张中武    县政府副县长

              骆兆保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建军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郭晓立    县民政局局长

              申国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 赵  勇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郭建光    县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主任

              刘天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胜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康志兵    县行政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

              任旭东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连江燕    县文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泽青    中国邮政沁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派出所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赵勇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工作,对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住宅小区等地 名命名更名,完成标准地名地址信息采集、二维码地名标志及门 牌编码设置制作安装、落实数字门牌的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应用 和日常使用维护,建立地名地址库常态化更新管理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地名地址信息的比对清洗关联,并现场核实。将二维码门牌应用于人口管理、“一标三实”等公安基层基础管理工作以及警务信息公开、信息自主申报等便民服务场景,并协助做好二维码门牌设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乡村著名行动”与“一标三实”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二维码地名标志及门牌编码设置制作安装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全县已登记企业单位等信息,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的使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全县标准地址信息库建成后,颁发营业执照地址应按照标准地址进行表述登记。推进二维码门牌在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行业应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现有规划数据资源;提供相关地图数据,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文旅局:负责提供景点、景区、文保单位等标准名称,并提供文旅发展规划、新建文旅设施的地名信息。配合县民政局探索完成创新地名标志、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产业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等标准名称,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配合县民政部门完成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名称及管理情况。配合县民政局完成街路巷、桥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及管理工作。

中国邮政沁源分公司负责提供乡村邮政基地物流综合服务站、村游站等地名信息。

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街路巷、以及所有住户地名地址信息采集摸底、门楼牌号码的调查、核对未命名道路名称初选报请县政府批准,配合县民政部门完成辖区内街路巷的规范命名、地名标志及门牌编码设置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