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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820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4〕29号 | 发文时间:2024-12-27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通知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2-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3〕36号)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沁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声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以《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指导,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划分方案。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沁源县中心城区,覆盖《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具体为北至麻巷村,南至四元村、曹家元村,西至西山脚下,东至东山脚下,总面积约12.55平方公里。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时段: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8)《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现状,共划分三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区、2类区、4a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区 55 45
2类区 60 50
4a类区 70 55
此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2.55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5.08平方公里,2类区6.27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16条,详情见附件1。
表2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单位:平方公里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编号 面积 备注
1类 1-Ⅰ 4.26
1-Ⅱ 0.44
1-Ⅲ 0.38
2类 2-Ⅰ 6.27
4a类 4a 1.2 其中道路面积
合 计 12.55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5.08平方公里。
1-Ⅰ 城北—老城—城南生活区区域。北起河西街—沁河,西起胶海线—规划边界,南至规划边界—南环路,东至滨河路—太岳南路—太岳路—小河街—滨河南路—河西街。主要包括四元村、沁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沁河中学、沁源县人民政府、沁河镇人民政府、城南村、沁源汽车客运中心等区域,区域面积4.26平方公里。
1-Ⅱ 文化创意区区域。北起马家坡村,西起人民路—兴文路,南至兴文路—沁东路,东至沁东路—河西街。主要包括马家坡村、沁源县政府河西办公区、沁源县实验小学(河西分校)、惠民小区、安馨佳园等区域,区域面积0.44平方公里。
1-Ⅲ 琴泉村—河东生活区—四维村区域。北起规划边界,西起沁河—沁东路,南至规划边界,东至规划边界。包括琴泉村民委员会、华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四维村等区域,区域面积0.38平方公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6.27平方公里。
2-Ⅰ 麻巷村—沁河两侧—韩洪沟村—曹家园村—四元村区域。北起沁河—规划边界—麻巷村,西起狼尾河—机械公司—梁家沟—坡底—二狼沟—建华—新窑沟—四元村,南至四元村—曹家园村—韩洪沟村,东至韩洪沟村—四维村—沁东线—李家庄村—沁河—兴文路—人民路—马家坡—沁东路—区划边界。包括狼尾河两侧、麻巷村、沁河两侧、韩洪沟村、曹家园村和四元村等区域,区域面积6.27平方公里(其中沁河、狼尾河水体区域不做具体管理要求)。
(三)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其中道路面积1.2平方公里。
1.以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a类区的道路共16条,名录详见附件2。
七、沁源县乡村区域管理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