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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820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4〕29号 发文时间2024-12-27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通知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2-30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3〕36号)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沁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声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以《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指导,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划分方案。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沁源县中心城区,覆盖《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具体为北至麻巷村,南至四元村、曹家元村,西至西山脚下,东至东山脚下,总面积约12.55平方公里。

四、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时段: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次日6:00。

五、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8)《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沁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现状,共划分三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区、2类区、4a类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区 55 45

2类区 60 50

4a类区 70 55

此次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2.55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5.08平方公里,2类区6.27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16条,详情见附件1。

表2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单位:平方公里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编号 面积 备注

1类 1-Ⅰ 4.26

1-Ⅱ 0.44

1-Ⅲ 0.38

2类 2-Ⅰ 6.27

4a类 4a 1.2 其中道路面积

合  计 12.55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5.08平方公里。

1-Ⅰ 城北—老城—城南生活区区域。北起河西街—沁河,西起胶海线—规划边界,南至规划边界—南环路,东至滨河路—太岳南路—太岳路—小河街—滨河南路—河西街。主要包括四元村、沁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沁河中学、沁源县人民政府、沁河镇人民政府、城南村、沁源汽车客运中心等区域,区域面积4.26平方公里。

1-Ⅱ 文化创意区区域。北起马家坡村,西起人民路—兴文路,南至兴文路—沁东路,东至沁东路—河西街。主要包括马家坡村、沁源县政府河西办公区、沁源县实验小学(河西分校)、惠民小区、安馨佳园等区域,区域面积0.44平方公里。

1-Ⅲ 琴泉村—河东生活区—四维村区域。北起规划边界,西起沁河—沁东路,南至规划边界,东至规划边界。包括琴泉村民委员会、华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四维村等区域,区域面积0.38平方公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面积:6.27平方公里。

2-Ⅰ 麻巷村—沁河两侧—韩洪沟村—曹家园村—四元村区域。北起沁河—规划边界—麻巷村,西起狼尾河—机械公司—梁家沟—坡底—二狼沟—建华—新窑沟—四元村,南至四元村—曹家园村—韩洪沟村,东至韩洪沟村—四维村—沁东线—李家庄村—沁河—兴文路—人民路—马家坡—沁东路—区划边界。包括狼尾河两侧、麻巷村、沁河两侧、韩洪沟村、曹家园村和四元村等区域,区域面积6.27平方公里(其中沁河、狼尾河水体区域不做具体管理要求)。

(三)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其中道路面积1.2平方公里。

1.以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两侧划分4a类区的道路共16条,名录详见附件2。

七、沁源县乡村区域管理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沁源县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图.pdf         

         2.4a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主要道路交通干线.pdf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 《沁源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