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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54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36号 | 发文时间:2024-07-30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22号)及《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建立市县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长建发〔2024〕3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沁源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建立沁源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县协调机制”)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 锐 沁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晓方 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玉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源监管支局局长
成 员:武志军 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马保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源监管支局副局长
崔 璞 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胜和 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兵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宏庆 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申林昊 沁源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副主任
王晓东 沁源县税务局副局长
裴伟伟 沁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县协调机制设立三个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指导我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白晓方担任,牵头负责建立部门会商平台,原则上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也可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商研判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汇报全县房地产项目融资情况,提出推进我县房地产融资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意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沟通信息互通,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二)融资推进组。组长由郭玉勇担任,牵头负责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组织代表性房企与金融机构座谈会,积极听取房企与金融机构双方意见,了解行业风险化解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金融需求,着力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鼓励支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市场化合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融资保障组。组长由李胜和担任,牵头负责加强工作统筹,为房地产项目获得融资提供支持和保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工作中心等部门要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增强银企互信。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办理在建工程等抵押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住建局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善自身资金状况,加快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交付。金融机构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使用,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挪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形成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协调机制领导组要组织力量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摸排和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完善本辖区房地产项目库。组织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确定的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原则上要符合五个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若短期停工,则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并建设交付);二是项目须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项目要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监管制度,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四是项目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五是项目要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建设交付计划。
(二)加快推动形成有效融资。协调机制领导组要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及时向当地金融机构推送支持清单,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策传导,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一项目一立案”要求组织对接,确保形成有效融资。要会同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综合评估标准,确保标准依法合规,适用可操作。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优先保障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三)完善融资保障制度。协调机制领导组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授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不动产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手续,要采取有效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防止出现“躺平”行为。要加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提高协调机制运行效率。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县协调机制内部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认真梳理已推送金融机构的房地产项目、融资实际发放金额等情况,每月月底前汇总报送县协调机制综合协调组。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对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防范在建项目停工与逾期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与正面宣传,营造我县健康有序的房地产舆论氛围,坚决避免负面炒作影响市场预期和信心。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建立县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