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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40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32号 | 发文时间:2024-07-30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县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简称煤电油气运)的生产和供给秩序,避免或缓解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气等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资源紧张对我县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责任、属地为主,预防为先、科学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兼顾、合理处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协调。
1.4.2全县电力紧缺达到《沁源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沁源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3全县天然气紧缺达到《沁源县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沁源县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4全县交通运力紧缺达到《沁源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沁源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5全县煤炭、成品油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执行。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沁源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及其办
公室、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见附件1)
2.2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国资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队、县商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生产、供应和运输企业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运行监测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应急救援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等8个工作组。(见附件2)
3风险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煤电油气运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风险。
4监测和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全县煤电油气运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
4.1.2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监测和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进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1.3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因煤电油气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出现短缺,可能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生产严重影响的,相关情况应立即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或损失程度,已采取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信息报送范围、报送程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4.2预警
4.2.1预警启动
收到有关部门的信息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指挥部办公室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县经济运行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在研判可能发生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涉及行业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4.2.2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和单位。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省级、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确定。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可能产生的受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
(2)范围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企业挖掘生态潜能,加大煤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运力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论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内容;当判定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指挥部、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和指挥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将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按照相应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
5.3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县级层面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县政府根据处置需要启动本级相应等级应级响应。(见附件4、附件5)
5.3.1三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对全县局部地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县指挥部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提供必要的
指导和支持。
5.3.2二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对全县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工作组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3.3一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对全县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意见、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4 响应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掌握煤电油气运紧张情况,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情况紧急时采取日报、专报,及时整理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2)指挥部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加大煤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加大相关运力协调保障力度。必要时根据县政府授权,
依法有偿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保障紧急需求;
(3)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特别紧缺情况下,依法依规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调度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4)根据应急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气运等实行统筹分配,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优先供应应急措施保障对象;
(5)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在煤电油气运等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适当干预对煤电油气运等要素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6)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5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或评价,及时提出调整、终止等建议,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新闻信息发布按照本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公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5.7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一级、二级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等工作的依据。
6.2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接受调度令被征用的物资和设备进行退还,并进行适度经济补偿或赔偿。组织恢复正常的煤电油气运生产工作秩序。做好善后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6.3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定期报送煤电油气运信息。
7.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预算,实施应急措施所必须的办公、通信、交通、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性开支)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政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含进口)、应急生产、紧急征用涉及的补偿或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预算。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电油气运保障相关知识的普及及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进行培训。每3年应组织一次应急指挥协调推演。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本预案所称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煤电油气运大范围供给困难,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受到明显影响的突发事件。
8.1.2本预案所称电力,是指我县电力企业发电、送电全过程。
8.1.3本预案所称油,是指输入我县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
8.1.5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我县生产的煤层气及输入我县的天然气。
8.1.6本预案所称运,是指我县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煤电油气运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的应急预案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时组织修订。
8.2.2本预案涉及的政府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变化,其职责随新机构的职能作相应调整;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沁源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