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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105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27号 | 发文时间:2024-07-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4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4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4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和补贴要求
(一)补贴范围
全县2017年以来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根据今冬清洁取暖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申报一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行集中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行开展“煤改电”改造,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户可享受相对应的运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已进行洁净煤+环保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每个采暖季1000元/户的标准供应符合清洁取暖标准的洁净煤;
2.对已进行生物质+专用炉具改造的农户,按照每个采暖季1000元/户的标准供应生物质燃料;
3.对已进行甲醇改造的农户,按照每个采暖季1000元/户的标准供应甲醇燃料;
4.对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今年确定为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按照每个采暖季500元/户标准供应供热补贴。
(三)供应洁净煤、生物质燃料、甲醇燃料的质量要求
洁净煤按照国家2017年出台的GB 34170-2017标准执行,型煤主要指标有三项:发热量≥24.00MJ/kg,全硫≤0.50%,挥发分≤12.00%;
生物质燃料指标:热值>4000Kcal/kg,密度>1.1t/m³,灰分≤1.1%,水分≤8%,燃烧率≥95%, 排尘浓度≤80mg/m³,排烟黑度<1,热效率≥81%。
农户供应甲醇燃料按照我省《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DB14/T1733-2018的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下达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专项资金和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三、供应和补贴办法
(一)集中供热补贴(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0日)
对我县实行集中供热的在册农户,由村委、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县慈善会捐款拨付至各乡镇,统一公示后发放至农户。
(二)洁净煤供应、生物质燃料供应(2024年8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享受洁净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乡镇和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和运输洁净煤、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调将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
(三)甲醇燃料供应(2024年8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对享受甲醇燃料供应的农户,由当地村委会统一登记、公示,由当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在采暖季前将甲醇燃料资金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甲醇燃料采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负责协调将甲醇燃料发放至村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的牵头抓总工作,对接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方案,解释政策,指导和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2024年采暖季运行补贴统计发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确户信息;将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发放至各乡镇,及时将集中供热、甲醇燃料的补贴拨付至各乡镇,并使用专户接收沁源县慈善会的相关款项。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上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专项资金,并监督全县清洁取暖补贴发放的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联合县应急局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慈善捐款,保证清洁取暖补贴款项及时到位。
县应急局:负责联合县能源局督促煤炭企业履行慈善捐款,保证清洁取暖补贴款项及时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县慈善会资金做好管理工作,督促县慈善会及时将捐款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监局:负责抓好冬季清洁取暖洁净煤、生物质、甲醇燃料的质量监督,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并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加强对洁净煤、生物质排放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县审计局:负责对我县清洁取暖运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农户清洁取暖方式、补贴、进行统计、核查、上报、发放,并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对补贴办法、发放农户、补贴明细等事项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涉及千家万户,既是一件民生实事工作,更是治污降霾的重要一环。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补贴对象要进行核实;各部门要把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认真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班,助推清洁取暖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为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冬季清洁取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准确、全面了解运行补助的标准,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自觉自愿参与到清洁取暖工作中来,逐步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复冒领、克扣补贴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需求。
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沁源县2024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