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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6979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6号 发文时间2024-02-19
发文机关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3-04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居民、企业智能远传计量水表“一户一表”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通过进一步推进我县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加强我县供水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酒店、洗车行和个体户智慧水表安装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差别水价”的实施。

(二)率先推动县城、郭道区域内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用户智能水表安装及“阶梯式水价”的实施。

三、阶段任务

按照“非居一步到位、居民分步实施”的总体目标,兼顾部

分水表难以更换的客观实际,分五个阶段推进我县智能水表工作。

第一阶段:用户普查(2024年2月18日至3月18日)

各有关单位成立用户普查队伍,对责任区内智能水表安装情况进行普查。县工信局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智能水表安装情况调查摸底;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城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智能水表安装情况调查摸底;县市监局和卫体局负责对全县宾馆、饭店、洗浴等经营性场所及医疗机构的调查摸底;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智能水表安装情况调查摸底;供销社、县城镇联合社负责下属集体企业智能水表安装情况调查摸底;县城乡水务公司负责县城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水表现状(未分装的总表、动拆迁表、无人表、拒换等不具备更换条件的用户水表)调查摸底,制定智能水表年度目标和更换计划,安装智能水表;公安部门各乡镇派出所配合乡镇进行依法推进辖区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

第二阶段:非居民用户水表安装(2024年3月18日—7月18日)

用户普查结束后,开始非居民水表安装工作。非居民用户包括: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县属国有企业由县工信局组织实施,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

(3)县属集体企业(如供销社)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企业自行解决。

(4)私营企业、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和普通个体工商户,费用自行解决。

上述非居民用户水表由水务公司统一安装,分步实施,力争2024年完成对县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及其他非居民用户智能水表安装,纳入智能收费系统,洗浴、洗车等大量消耗水资源的特种行业,执行特种的行业用水价格政策。2024年完成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智能收费系统,对工业和农业实行“差别水价”。

第三阶段:居民用户水表安装(2024年3月18日—9月18日)                                                                                   

根据“应装尽装、愿装尽装”的原则,城乡水务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县城、郭道镇区域内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用户智能水表安装,费用由水务公司和用水户按照一定比例分担;2024年9月后县城及郭道未安装智能水表的用户,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阶段:实行“阶梯式水价”

县城和郭道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企业“一户一表”安装完成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五阶段:关闭自备井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依法关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中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军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胡庆杰   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张林录   发改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兰瑞   县工信局局长

        贺奇伟   县住建局局长

        刘金虎   县水利局局长

        胡海鹰   县卫体局局长

        张云江   县市监局局长

        申国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康德伟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飞   县供销社主任

        孟勤健   县城镇联合社主任

        程  锐   县城乡水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水务公司,办公室主任由胡庆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锐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根据省水利厅《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晋水节水〔2021〕155号)的相关规定,聚焦节水优先战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非居一步到位、居民分步实施”的目标,推进我县智能水表安装工作。

(二)咬紧目标、明确任务

城乡水务公司应考虑实际情况,制定智能水表年度目标和更换计划,贯彻落实“应装尽装,愿装尽装”的原则,认真梳理县域内水表现状,切实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咬住目标不放松,顺利完成智能水表安装工作。

(三)分工协作、形成协力

智能水表安装工作涉及点多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敢于担当,形成强大合力,抓好总体计划制定,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智能水表安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严肃惩处。

附件:智能水表摸底排查表

解读链接:图文解读《沁源县依法推进供水行业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